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设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2018年底机构改革调整后,主要职责职能如下:一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三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是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五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六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七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八是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九是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十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一是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十二是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十三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心指导下,统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倍增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千方百计抓调控、稳预期、防风险,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发展。
在建筑业发展方面。坚持以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为核心,有效巩固稳增长局面,稳步推广绿色建造,努力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在城市更新方面。坚持高质量推动旧改更新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38个、18.19万户,城镇棚户区7.08万套。
在地下管网整治方面。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改造、信息化管理,城市“里子”工程基础不断夯实。全年完成新建改造燃气、供排水等地下管网6757公里。
在污水垃圾治理方面。坚持一手抓项目建设补短板,一手抓管理提质效,全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3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
在绿美行动方面。坚持绿美城市建设与园林城市创建协同推进,全省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620公顷,完成2905条街道补绿工作。
在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方面。坚持各类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强化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约谈盯办,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完成32条黑臭水体整治措施并上报国家监管平台,实现年度整治任务目标。
在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力打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
在抗震防灾能力提升方面。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的理念,统筹城乡建筑抗震设防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应急使命·2023”地震应急演练,高效有序推进隆阳区5.2级、芒市5.0级地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全年开工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10万户。
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坚持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列级申报同步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增69个中国传统村落,总数达777个,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数达8座,数量并列全国第三。
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全省累计排查自建房1054万栋,完成整治销号近3.6万栋、销号率99.97%。
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面。12.22万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全覆盖安装报警器;排查发现占压隐患整改率99.95%;20年及以上老化燃气管道累计改造377.2公里,整改率79.87%。
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方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年检查企业1442个、在建项目1426个,整改安全隐患4268条,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方面。坚持助企纾困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结合,聚焦难点堵点,强化府院联动,加快推动交楼交证,积极稳妥化解房企风险。
在围绕“小切口”惠民生方面。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多措并举惠民生、暖民心。全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49部。深入开展民生诉求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专项行动,有效化解了一批房地产、烂尾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突出信访问题。
在党的建设方面。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化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中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设计与名城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更新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抗震防震处、建筑工程消防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1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0人(离休4人,退休10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4,51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08.4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1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92.68万元,下降6.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92.20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是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48万元,下降6.08%,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体检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4,51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4.55万元,占总支出的24.92%;项目支出33,420.16万元,占总支出的75.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90.82万元,下降6.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51.04万元,增长181.34%,主要原因是按照编报口径,将9家两院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资金由原来的项目资金调整到人员经费,形成人员经费金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341.86万元,下降23.63%,主要原因是按照编报口径,将9家两院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资金由原来的项目资金调整到人员经费,导致项目资金减少;二是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94.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17.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20.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专项资金、人居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非税收入成本性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05.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3,190.22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0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8.2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973.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13万元,死亡抚恤34.7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92.7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6.4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70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86.83万元,机关服务327.18万元,城管执法171.11万元,工程建设管理211.67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44.70万元,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1,193.7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8,688.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07.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00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58.9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5.54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4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10,686.41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0.11万元,住房公积金274.1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4.4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64万元,决算为2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0万元,决算为4.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6万元,决算为22.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54%,完成年初预算的8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8万元,决算为0.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9%,完成年初预算的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64万元,决算为2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0万元,决算为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6万元,决算为2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8万元,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56万元,增长52.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4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3万元,增长2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1万元,增长553.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结束后,因工作需要委派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柬埔寨、泰国出差,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单位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日常用车辆增加,形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外接待工作,2023年共接待20次,接待人数约为138人次,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柬埔寨开展督导暹粒吴哥国际机场项目建设工作;出访阿曼寻求与阿曼开展合作的契合点,并与阿住房和城市规划、投资促进等部门进行对接磋商。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住建部、各省市住建厅(局)到我省开展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28万元,比上年减少29.54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资产总额78,270,752.94元,其中,流动资产2,493,116.97元,固定资产52,606,931.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170,704.2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690,865.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6,8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83平方米,账面原值9,371,8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12,530.5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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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57,762.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2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62,503.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04,506.2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41,281.3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厅属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建设工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决算并入厅机关统一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决算公开表格.pdf
附件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