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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4-09-12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隶属关系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为:负责省级单位、中央和外地驻滇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和业务体系建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省级中心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扩大缴存覆盖面。聚焦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主动深入街道、社区及缴存单位、民营企业开展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宣讲及答疑解惑活动7次,提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截至2023年1231日,省级中心共有缴存单位3585家,缴存职工20.85万人,年内净增缴存单位260家、缴存职工5223人,归集住房公积金61.52亿元,同比增长5.96%;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围绕“党建+积金惠民、圆梦安居”特色品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设置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开展16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1—12月,通过“跨省通办”共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35.14万笔,提取住房公积金28.46亿元。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住房需求,截至12月底,新增合作楼盘43个(含续签楼盘),发放贷款3921笔,金额22.11亿元,支持购房面积44.17万平方米。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大力开展按月冲还贷业务,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效率,2023年1—12月,住房公积金提取52.89亿元、70.0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4.87%、8.43%三是开展“互联网+”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水平。做好政务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建设工作,开展征信接入工作,以统一“电子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极大地缩短了办事时间,节省了办事成本。完成档案数字化收尾工作,累计收存档案725.67万页,为“智慧公积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数字”支撑四是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成立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班,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严格楼盘准入,增加日常楼盘巡查频次,强化逾期贷款清收和资产保全力度。开展合作银行服务评价工作,根据年度服务评价结果制定大额资金存储计划,持续优化资金存款结构,把好资金“安全阀”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2023年实现增值收益1.82亿元,同比增长2.71%。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管理科、贷款科、住房资金科、稽核法规科、档案信息科、城南管理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3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76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84元,下降1.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84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按照2023年预算计划使用要求,省级中心加强内控管理、节约开支、压减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76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41万元,占总支出的87.67%;项目支出217.67万元,占总支出的12.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9.98万元,下降9.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11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1、职工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支出减少;2、长期聘用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其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79.87万元,下降26.84%,主要原因是省级中心加强内控管理、节约开支、压减支出,公积金业务宣传费、咨询费等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7.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其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43.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6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印刷费、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线网络运行与维护费、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扫描服务费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保管费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5.08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9.98万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1、职工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支出减少;2、长期聘用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其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3、省级中心加强内控管理、节约开支、压减支出,公积金业务宣传费、咨询费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外由单位支付部分的退休费、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其他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7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0%。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5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0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印刷费、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线网络运行与维护费、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扫描服务费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保管费项目支出21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万元,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万元,决算为1.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25万元,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4万元,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2023年2辆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和车船使用税等费用预算数为2万元,实际支出为0.62万元车辆保险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实际支出为0.40万元,车辆保险费支出减少。车辆燃油费支出预算数为1万元,实际支出为0.00万元,未发生车辆燃油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7万元,下降6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7万元,下降6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实际支出为0.16万元,较上年的0.49万元减少0.33万元2、2023年车辆燃油费支出为0.00万元,较上年的1.60万元减少1.6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61.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5万元,固定资产125.8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1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预算单位,仅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缴存是指单位将单位负担的和代扣代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将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包括汇缴、补缴等。

(二)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的总称,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

(三)提取是指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部分或全部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出的行为。

(四)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附件1: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开附表).pdf

   附件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绩效自评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