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预算公开
附件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18〕96号),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设计与名城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更新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抗震防震处、建筑工程消防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本级。
2.事业单位17个:云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纳入厅机关本级核算)、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云南省建设工会(纳入厅机关本级核算)、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云南省城乡规划评估中心、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和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推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要稳投资促消费,做好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储备,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进一步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做好省内外营销。二要全面完成保交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城市属地责任,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加大配套金融支持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保交楼任务。三要稳妥处置房企风险,建立以城市为单元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一项目一方案”落实资金支持。有序推进恒大、融创、俊发、碧桂园等困难房企风险处置。加快交房交证工作,全面完成最后16个存量烂尾楼交楼任务。四要大力整治市场秩序,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现售试点。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实施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三年行动,开展“云岭先锋红色物业”创建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要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以上。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2024年实现缴存740亿元、提取655亿元。六要积极推进“三大工程”,指导昆明市按照“以需定建、先谋后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三大工程”,2024年开工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000套,开工改造城中村40个左右。
2.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夯实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3.0版本升级改造,尽快制定《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效。二要全力保持建筑业稳增长局面,实施建筑施工“时效革命”,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推动2024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培育具备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企业,加快培养智能建造专业化人才,探索发展智能建造。三要大力发展绿色建造,建立健全云南特色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推动装配式装修,力争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5%以上,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25%以上。四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工作和城市更新劳动竞赛,促进产业工人立足本职岗位成长成才。
3.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增强城市包容度、承载力、安全性。一要做实做细城市体检,在全省地级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依据体检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探索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二要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等改造,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万户以上,扎实推进城市危旧房、老旧厂区等城市更新工作。三要加快实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新增国债支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90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指导昆明市建设辐射贵州、广西的国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基地,推进省级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四要稳步推进绿美城市建设,指导各地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力争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00公顷以上,评选绿美城市20个、绿美社区200个,努力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零突破”。五要加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建成省级运行监测平台,探索开展“透明城市”建设试点。深入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完成新建改造燃气和供排水等老化管道3500公里以上。六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全面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模式,有效推进城市管理“一网统管”,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精细化、网格化、智慧化水平。
4.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展现代宜居新农房,治理乡村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镇。一要积极推动试点建设,指导嵩明、罗平、建水和云龙县继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积极争取国家口岸及边境县城更多进入住建部抵边小城镇建设试点范围。二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建立主动申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农房应改尽改,实施改造4万户左右。三要大力提升农房风貌,持续开展“设计下乡”活动,着力培养农村工匠,编制推广抗震图集、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动农房风貌整体提升。
5.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实问题整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国家、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以及国家审计署指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调度,认真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二要抓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模式,新开工污水处理厂14座,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新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5%以上。合理布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小型化设施,实现1113个以上乡镇镇区和11.4万个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875个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88%。实施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省级考核,有序推进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三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压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口,加强常态化水质监测,加快剩余2条水体治理进度,力争全面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清零销号;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定期开展动态排查,严防已整治销号水体返黑返臭和新增黑臭水体。四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有序推动源头减量,健全协调机制和成效评估机制,积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5%,重点城市垃圾分类提档升级。
6.着力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申报认定,推动构建保护内涵丰富、对象分类科学、管控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云南特点突出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一要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出台《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21—2035年)》,修订《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资源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巡查,落实地方保护责任书制度。三要突出示范引领,扎实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经验。力争新增2个以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2个以上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7.着力夯实住建领域安全发展基础。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守好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一要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尽快制定《云南省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完成剩余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二要强化既有房屋监管,制定《云南省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分类整治,着力消存量、控增量。三要着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和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日志”制度,全面排查整改在建项目事故隐患,着力减少“高坠”事故比例,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要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抗震防灾救灾水平,修订完成《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应用的意见》,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发展应用。加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三支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演练,做好“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7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3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84人。在职实有38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46人。
离退休人员287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281人。
车辆编制29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5,393,273.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4,107,640.4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51,004,409.58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4,444,530.14元,上级补助收入26,338,73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9,300,000.00元,其他收入197,962.97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总收入增加了50,668,475.81元,较上年增长6.71%。主要原因是两增一减,一增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2024年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入调整至财政专户管理申报,增加部门收入51,000,000.00元;二增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由于2024年结转结余将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纳入统计,因此较上年增加33,109,369.85元,同时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也较上年增加11,390,586.69元;一减是单位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30,981,003.16元,其中厅属事业单位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收入较上年减少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4,107,640.49元,其中:本年收入474,493,460.72元,上年结转收入19,614,179.7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4,493,460.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59,891.68元,较上年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一增一减,一增是上年结转较2023年增加11,390,586.69元。一减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13,850,478.37元,其中两个贴息资金项目人居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11,21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5,393,273.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4,107,640.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41,660.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30,330.93元,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均有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支出费用不同程度减少;项目支出350,365,979.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70,439.25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动经费在2024年纳入项目支出统计。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9,47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70,717,680.00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97,786.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3,997.5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933.63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82,608.49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82,892.53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87,814.4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440.5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629,267.8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3,754,149.62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79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3,296,979.42元,主要用于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10,605,650.54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支出、建筑和建材工程职称评审支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项目支出,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和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2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565,000.00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查核系统运维支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支出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19,578,91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成本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2,506,670.83元,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专项业务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8,663,439.77元,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管理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19,00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00,000.00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明察暗访专项支出和无人机巡查工作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63,183.90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支出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12,505.89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专项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102,920,1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69,843.25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6,480,890.1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专项管理工作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900,000.00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45,421.00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老旧小区改造1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租赁住房6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314,786,200.00元,主要用于农危改示范村本息农户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资金支出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厅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管网改造建设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7个,采购预算总额45,209,0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16,09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592,9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3,775.00元,较上年减少26,229.50元,下降3.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19,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因公出国(境)3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根据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国人选,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统筹管理。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3,35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0.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3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规模和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1,425.00元,较上年减少25,829.50元,下降7.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425.00元,较上年减少25,829.50元,下降7.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度部门重点项目分别为: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管网改造建设经费。
1.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2024年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对传统村落分布具有一定数量、保护利用工作基础扎实、保护利用成效明显、申报意愿强烈且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详实、目标任务明确、实施计划科学可行的县(市、区)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消防及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建筑保护与内部功能现代化改造、村落环境提升、村落数字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等工作,补助10个左右传统村保护发展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
2.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管网改造建设经费
年度绩效目标: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8%,全面推进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改造,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有效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成效,实现项目实施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上年提高,全省城市集中收集率较上年上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底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底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9.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290,352.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96,377.67元,主要原因是厅属单位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资产总额442,200,896.88元,其中,流动资产336,883,896.10元,固定资产63,642,620.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0,000,00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413,448.38元,其他资产7,260,931.5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86,510.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54,299.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45.43平方米,账面原值2,065,377.0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401,445.72元;报废报损资产197项,账面原值3,062,774.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88.00元;资产使用收入2,520,037.71元,其中出租资产6,790.5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520,037.71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说明事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截止至2024年预算编制期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