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附件1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主要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为:负责省级单位、中央和外地驻滇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级中心共设置 8 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管理科、住房资金科、稽核法规科、贷款科、档案信息科及城南管理部。
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带领省级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勇担使命,以“五个着力”为抓手,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着力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业务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以党建思维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在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鼓励归集银行与非归集银行同时开展扩面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把关楼盘准入制度,做好风险把控。加大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带抵押过户”贷款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帮助职工节约购房成本,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四是着力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充分发挥数据赋智能力,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智慧精准、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五是着力精简办事流程和要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再创佳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9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属于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车辆运行经费从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中支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580,090.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80,090.1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51,000,00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262,361.24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批复中增加了财政专户管理收入51,000,000.00元,该收入为单位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30%计提上交国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该项金额未在往年批复文件中反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80,090.10元,其中:本年收入19,152,550.00元,上年结转收入427,540.1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52,55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37,638.76元,同比下降3.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云办通〔2023〕48号)要求,严格单位支出管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580,090.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580,090.10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7,2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126.14元,主要包含人员经费11,304,100.00元,公用经费1,073,150.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经费及社保费用增加;项目支出7,202,840.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5,764.9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云办通〔2023〕48号)要求,严格单位支出管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68,800.00元,主要用于6名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8,010.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3,997.5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15,002.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4,210.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80.5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33,000.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6,480,8 90.1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9,278,050.00元,部门项目支出7,202,840.10元,专门用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营中发生的一般公共经费支出及凭证合同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经费等专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故无相关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测算补助事项,故无相关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本部门无对下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支出,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支出为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436,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2,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850.00元,较上年减少4,650.00元,下降1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1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级中心公务接待费发生较少,按照要求逐年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250.00元,较上年减少4,250.00元,下降1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50.00元,较上年减少4,250.00元,下降1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省级中心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车使用范围,按照要求逐年压减公务用车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级中心仅有一个专项业务类项目,其他支出均为人员及一般公用经费支出。重点项目“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绩效评价指标: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大于等于3%,考核归集扩面工作成效;
2、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台账不低于20.33万户,考核归集工作质量;
3、办理公积金支取时限:3日内办结,考核支取业务质量;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准确率不低于95%,考核贷款发放业务工作质量;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不高于0.1%,考核贷款资产风险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效益绩效评价指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保持在60%-70%之间的合理水平,考核住房公积金资产质量;
2、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亿元以上,考核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效益;
3、公积金政策宣传次数全年不低于4次,考核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成效;
4、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不低于90%以上,考核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专项管理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616,516.66元,其中,流动资产358,522.82元,固定资产1,257,993.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5,035.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4,667.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说明
1.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表。
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省对下转移支付,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表。
4.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省对下转移支付,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表。
5.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新增资产配置,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6.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