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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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18〕96号),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设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推进巩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围绕“查漏补缺、消除存疑,严格管控、守住底线,多措并举、分类整治,强化保障、持续推进”4项重点任务,在全省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采取日调度、晾晒鉴定进度,加快推进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全省共排查并录入信息归集平台67.87万栋经营性自建房,发现安全隐患36558栋,其中,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754栋,重大安全隐患(黄牌)4948栋,一般安全隐患(蓝牌)30856栋,现已对红牌警示的754栋全部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了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管控。二是扎实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省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602户已开工6602户,竣工6384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99632户已开工99632户,竣工98715户,资金已支出6.35亿元,资金支出进度51.2%。超额完成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省完成农房抗震改造8万户以上的目标任务。全省1.14万个行政村均已全覆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录入系统732.8万户,初判存在风险5.23万户,鉴定为C、D级危房3.75万户,已整治3.74万户,整治率为99.87%。三是全力推进全省烂尾楼清理整治。全省涉及民生需要交楼307个项目,已交楼201个,交楼率65.47%,惠及12.24万个家庭超30万百姓;其余106个项目正加快建设,计划2023年交楼90个、2024年交楼16个,已交楼的201个项目中有114个已交证,办证率56.71%。四是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三稳”、“三保”。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3152.02亿元,总量规模排全国第16位,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7.05%;商品房销售面积2938.37万平方米,销售增速为全国第9位。五是扎实推动建筑业实现稳中有进、进中固稳。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8000亿元大关,达8168.65亿元,同比增长11.3%,高于全国增速4.8个百分点,总产值增速首次跃居全国第1位。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奋楫争先,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省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达11.44万户,净增1.8万余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任务的180.6%;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达4640家,净增622家,完成年度净增目标任务的126.4%,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督查、专项整治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方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200余个,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0余件,为1.4万余名农民工解决被拖欠工资4.4亿元,全省根治欠薪工作在全国排名提升7位。六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档升级。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等,高质量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议、项目储备申报培训会议、项目推介会,搭建政企银合作平台,支持企业、银行提前参与并做好“投、融、建、管、营”相关工作。对确定的13个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逐个调研推动,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2年全省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923个、15.4万户和城镇棚户区4.87万套,截至12月底,两类住房已100%开工,分别完成投资66.07亿元、126.8亿元。七是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807套,开工率100.86%,竣工4743套,出租2035套;完成投资42.72亿元,投资完成率181.38%,圆满完成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全省累计建成和在建公租房91.19万套,分配87.93万套,分配率96.42%,有效解决了约300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支持作用,有效纾解企业和缴存人困难,全省累计缓缴企业289个,缓缴职工人数28071人,累计缓缴金额24241.64万元。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步增长,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5884.45亿元,同比增长12.92%;提取总额3931.39亿元,同比增长15.03%;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10.95亿元。八是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编制印发《云南省城市智慧管廊建设导则》,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燃气管网新建改造855.91公里;供水管网新建改造1938.27公里;排水管网新建改造1224.75公里;海绵城市新开工建设58.88平方公里,完成41.28平方公里;绿色社区建设完成425个。全省非居民用户已100%安装燃气报警器;排查占压隐患7199段,已整改7183段,整改率为99.76%;排查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1254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143.79公里,已完成更新改造152.45公里,改造率106.02%。九是持续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工程。编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九湖“一湖一策”污水垃圾治理技术路径》,加快补齐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省污水管网新建完成1284.03公里,改造791.45公里,总计2075.48公里。43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10座,已完成主体工程13座,新开工13座,其他7座正在开展前期可研、设计工作;51个焚烧发电项目中11个已经投产,处理能力合计6450吨/日。十是“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向各州(市)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汇总各州(市)实施方案和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指导和督查奠定基础。开展全省2022年27个国家园林城市及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和初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综合评选,推荐安宁市、开远市、河口县3个城市(县城)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弥渡县、绥江县、双柏县等22个城市(县城)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轴运转,扎实推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一是有序推动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列级申报,组织召开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石屏县宝秀镇、建水县官厅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省级专家审查会,稳步推进全省历史文化资源发掘保护;强化规划引领,召开大理州鹤庆县松桂镇、临沧市凤庆县鲁史镇、红河州建水县官厅镇苍台村、石屏县古城区、蒙自市东大街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审查,推动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编制进度。完善顶层设计,公开征求《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办法》的修订意见;强化示范引领,在大理剑川县召开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现场推进会,大理州、红河州、剑川县、腾冲市、广南县、建水县、玉龙县进行了现场经验交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引导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云南站活动,联合云南网推出“‘新’生向前 云南十城二十村保护工作系列报道”,《人民日报》对腾冲市银杏村进行了整版报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十二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计审批上传28048个项目54270个报件,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项目4707个,合计建筑面积7394.38万平方米,申请竣工验收项目3326个,办理市政报装896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1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1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7人,其中: 离休5人,退休10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总收入459,627,156.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4,707,156.6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92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总收入减少了6,510,343.34元,降低1.40%。主要原因是: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减少7,91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4,707,156.66元,其中:本年收入448,309,628.66元,上年结转收入6,397,528.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309,628.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30,343.34元降低2.45%。主要原因是两个贴息资金项目人居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9,627,156.66 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4,707,156.66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30,221.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807,021.14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我厅把9家两院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资金74,707,769.85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337,876,935.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237,364.48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我厅把9家两院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资金74,707,769.85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二是两个贴息资金项目人居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总计减少23,223,200.00元;三是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减少7,9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2,08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0,681.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1,953.4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4,715,360.00元,主要用于9家两院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47,464.0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抚恤金的发放。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841.32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9,475.7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30,489.3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974.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8,770,198.8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3,329,958.12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564,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2,556,732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450,000.00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查核系统运维和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专项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15,896,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成本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7,01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治理补助资金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95,76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106,894,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还本付息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49,24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999,709.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419,00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119,999,999.99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617,194,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老旧小区改造200,000,000.01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厅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方面的支出为0。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租赁住房8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704,282.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323,482.22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76,350.00元,较上年减少5,250.00元,下降0.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19,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因公出国(境)1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规定,根据2023年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出国人选,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统筹管理。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9,750.00元,较上年减少5,250.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0次,共计接待2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规模和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6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6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经省政府确认上报国家有关部委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任务开工目标,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率100%,老旧小区改造户数任务开工率100%,力争改造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有效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完善社区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同时对工作绩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奖补。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震能力,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策制度,确保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1万户以上,完成农房功能提升改造试点村庄60个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底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底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9.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56,340.31元,2022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879,900.00元,较上年减少23,559.69元,降低0.61%。主要原因是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有人数减少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资产总额83,262,949.95元,其中,流动资产4,714,450.69元,固定资产54,345,19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203,307.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3,078.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47,79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34,8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2,88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297,724.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为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截止至2023年预算编制期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