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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9-02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设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2018年底机构改革调整后,主要职责职能如下:一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三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是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五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六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七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八是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九是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十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一是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十二是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十三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1.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物业服务、城管、环卫等行业近30万从业人员奋战在抗疫一线,成为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与金融机构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全省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

2.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运行,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建立省级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排查问题企业,清理违规中介机构。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全力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

3.切实加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湖泊革命”污水垃圾工程全面启动。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开展全省“两污”大排查大整治。编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4.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更新。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镇棚户区改造。突出“城市病”治理,发出“城市病”问题清单,推动整治解决问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5.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宜居。深入实施“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建设海绵城市,实施城市道路修复,加固市政桥梁,建设停车场设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通海县获批成为云南第七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增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历史文化街区27片,确定历史建筑250处。

6.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着力推动农房抗震改造,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编制上报《云南省“十四五”乡村建设规划》,完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修订。持续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积极开展漾濞、双柏、盈江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7.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行业绿色发展步伐加快。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8.着力深化住建领域改革创新,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压减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削减审批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9.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1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1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43,11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05.3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9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10,561.18万元,增幅为32.44%,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收入增长了8,909.38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收入增长了4,454.3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43,01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4.99万元,占总支出的8.71%;项目支出39,269.92万元,占总支出的9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68.05万元,增幅为29.38%,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长了8,282.49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收入增长了4,441.1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4.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93万元,增幅为2.18%,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有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6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269.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88.13万元,增幅为32.75%,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长了8,209.17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收入增长了4,432.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12.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71.95万元,增幅29.4%,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长了8,286.39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收入增长了4,441.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7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43.9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03.81万元,死亡抚恤26.8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58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1%。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4,782.04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323.5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2.5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17.31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05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833.80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19.1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4万元,支出决算为1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26万元,完成预算的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8万元,下降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6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6万元,占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赴我省调研城市更新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万元,增幅20.18%,应对新冠疫情给住建领域经济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下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了对各地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导致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资产总额10,762.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3.47万元,固定资产7,25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90,2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9.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5.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5项,账面原值70.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83平方米,账面原值632.2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762.94

313.47

7259.27

6,039.18

344.71

 

875.38

 

 

3,190,2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2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厅属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建设工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决算并入厅机关统一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