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08-24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云政复〔2011〕55号)精神,于2012年11月7日从昆明市划转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管理经费财务核算也同时从市级划转省级,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厅综合处申报,实行独立核算。省级中心承担3144 家省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滇单位19.42万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为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省级中心积极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相关要求,已开通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并在本部及城南管理部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2个,受理“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业务申请。2021年,省级中心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重点在“妥善施策、畅通服务、加强营销、增强防控、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不断增长,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通过一年的努力,省级中心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归集总额达410.52亿元、提取总额达296.67亿元、归集余额113.85亿元,贷款总额146.17亿元,贷款余额70.91亿元;缴存单位3144 家,缴存职工194202名,累计办理提取业务2963904笔(含委托提取冲还贷),累计向49387户家庭发放贷款,年末存贷比62.28%。当年归集53.36亿元(含年度结息1.55亿元),净增5.92亿元,同比增长12.48%;提取45.37亿元,净增1.47亿元,同比增长3.34%;贷款7.56亿元,减少0.71亿元,同比下降8.53%;实现增值收益17,159.74万元,增加1098.12万元,同比增长6.84%,圆满完成年初计划,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得以提升,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不断畅通服务渠道,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实现新突破。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惑答疑活动。组成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小队,年内先后4次进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活动,累计获得超过1000名职工的肯定;二是继续做好军队文职人员和武警转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积极上门向相关军队单位讲解昆明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目前已累计有23家军队相关单位开立账户;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知识培训,初步建立起网厅归集业务交流平台,年内完成7期共400余人参与的归集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自动入账率达到86%,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具有重要意义;四是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管理,将工商银行护国支行归集业务网点纳入省级中心统一管理,避免了客户“折返”跑,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五是推行“综合柜员制”,有效减少服务对象等待时间,等待时间平均下降到10分钟以内(去年同期为15分钟以上),服务接待能力得到均衡合理调配;六是运用“智能AI机器人客服系统”解决“扩面难、催缴难”等问题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已主动拨打电话169通,催促58家单位完成预缴户清理工作。

3.多措并举,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营销力度。一是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核材料,加强与央企、上市公司等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重点做好优质楼盘的签约和维护;二是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委托银行网点优势,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大力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三是协调各委托银行,先后打通中国农业银行、富滇银行昆明分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协调开通了广发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提供多种选择;四是持续加强贷后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委托手续费考核办法》,对各受托银行作出量化考核要求,并适度提高委托手续费,极大调动受托银行的工作积极性。

4.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不断增强内部稽核力度,利用稽核部门检查、审计稽核系统跟踪、电子稽查工具等多种手段,逐笔排查风险。目前,归集业务、大额资金存储业务稽核覆盖率达100%,提取业务人工稽核覆盖率达95%,贷款业务贷前人工稽核覆盖率达100%、贷后人工稽核覆盖率达35%,业务风险可控,资金运作安全;二是深入打击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查询存疑信息,严把材料关,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平稳运行。

5.档案数字化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服务功能,及时处理业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二是继续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数字化档案加工累计收存已达385.76万页,为构建更加智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数字”支撑。

6.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修订出台《省级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设,确保省级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二是对现有制度进行查缺补漏,重新制定了符合省级中心实际的《“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确保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三是新制定了《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制度》《OA系统管理办法》《档案交接制度》,初步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5人(主要是省级中心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共计6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2018年公车改革保留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决算附表.xls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1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增加2.71%,主要原因是:2020受新冠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电子化扫描项目当年招标时间较晚,没有按计划完成,延期到2022年一季度。由于中心预算按实拨账户管理,2020年未使用的档案扫描项目经费于2021年上交国库。2021年继续开展该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88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57万元,占总支出的87.83%,比上年下降4.43%,主要原因:一是批复的2021年奖励性绩效总量减少;二是2021年按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工资由社保直接统发到个人账户,单位开支部分减少;项目支出229.92万元,占总支出的12.17%,比上年增加28.9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扫描项目完工数量和金额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1,658.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53%,比上年减少2.50%,主要原因:一是批复的2021年奖励性绩效总量减少;二是2021年按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工资由社保直接统发到个人账户,单位开支部分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604.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完成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9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积金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和装订费、公积金档案管理系统维护费、公积金业务设备维护费、公积金业务办公耗材费、公积金业务网络通信费等。比上年增加28.9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扫描项目完工数量和金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下降1.33%,主要原因:一是批复的2021年奖励性绩效总量减少;二是2021年按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工资由社保直接统发到个人账户,单位开支部分减少;三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调整培训计划,培训费开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8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保障(类)支出1,88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1,658.57万元,用于保障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3.6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55.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604.9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32.03%;用于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9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2.1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8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5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62.3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公车改革方案上交主管部门公车3辆拍卖,实有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二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较上年增加,其他费用变化不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用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21.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9.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71.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上交主管部门拍卖公车3辆,账面原值65.67万元,报废资产235项,账面原值92.4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1.04 

249.34 

707.21 

 

77.48 

 

629.7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预算单位,仅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2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国债余额

2、抵押权属登记费:办理抵押权属登记时由各委托银行垫付抵押权属登记费,受托银行按季向省级中心进行结算。办理他项权证登记费由房屋他项权人承担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额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