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1-02-08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18〕96号),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设置1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设计与名城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更新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抗震防震处、建设工程消防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单位18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本级。

2.事业单位17个:云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纳入厅机关本级统一核算)、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云南省建设工会(纳入厅机关本级统一核算)、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云南省城乡规划评估中心、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和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数据在省财政厅综合处申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00个以上。科学谋划城市更新实施项目,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分批分层级开展项目实施。全面开展城市体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有力推动市政设施智能改造升级,启动省级、昆明市和有条件城市CIM平台建设工作。

2.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0万户以上。认真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房安全质量。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抓好村庄环境治理,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3.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加强规划引领,推动转型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健康生活等地产项目,实现多元化经营。坚持绿色开发、商住均衡,确保房价涨幅与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相匹配,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4.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力争建筑业总产值增长8%。持续稳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强化重点州市和重点企业支撑作用,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7200亿元。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水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抓好我省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批示范的4个绿色城市创建。

5.持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户以上。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及2021年棚改计划。支持昆明等地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计划。扎实做好公租房保障,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试点,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6.全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00公里以上,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5座。积极推动三项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深入实施“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编制完成《城市内涝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城市内涝。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采取“革命性措施”抓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进“燃气下乡”工程。

7.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高位推动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烂尾楼”项目复工率达到60%以上。组织调研学习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案件查处。

8.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审批提速“90、70”工程。全面落实“四统一”各项措施,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在当前90个工作日基础上,2021年底,进一步压减至70个工作日内,切实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用水、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审批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不断提高便民化水平。

9.加强城市设计和城乡特色风貌提升管理。全面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统筹城市结构和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出台县城特色风貌提升及乡村建设设计指引,分类指导城乡特色风貌提升,加强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引导。开展康养小镇试点示范工作,助力云南“健康生活目的地”打造及世界一流国际康养度假示范区建设。

10.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持续开展大理州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支持重点地区统筹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完成《云南省传统村落》丛书编撰印发工作,大力宣传云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典型案例,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知度的云南传统村落品牌。

11.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试点。升级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7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2事业单位8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事业编制384人。在职实有41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66人。

离退休人员261人,其中: 离休11人,退休250人。

车辆编制29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11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318.0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204.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7,589.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70.13万元,增长率19.65%,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加大了还本付息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比2020年预算支出分别增加6843.48万元、4243.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318.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502.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15.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02.81万元(本级财力43,871.4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3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41.8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5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332.50万元,增长率为36.29%,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加大了还本付息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比2020年预算支出分别增加6843.48万元、4243.2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112.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50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6.57万元,与上年对比533.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离休费人员基本工资3个项目往年由医保、社保部门统一申报调整到省级各部门自行申报,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38,826.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54.2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加大了还本付息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比2020年预算支出分别增加6,843.48万元、4,243.2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2.9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39万元,主要用于厅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088.14万元,主要用于9家两院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8.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7.58万元,主要用于厅内事业单位离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5.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874.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会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232.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管理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321.07万元,主要用于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744.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和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0.00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查核系统运维。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341.82万元,主要用于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及相关职称评审专项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7.16万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及建造师考试注册和建筑职称评审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建设与保护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0.00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行动统筹推进专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5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设施运营监管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9.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的人员经和办公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7,778.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0.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无列入与中央配套事项清单的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3,743.80万元,主要用于农危改示范村本息农户贷款贴息风险补助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无列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清单的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7个,采购预算总额4,62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5.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2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64万元,较上年减少7.51万元,下降7.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3.2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万元,下降3.14%,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因公出国(境)15人次。

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压缩因公出国(境)规模。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43万元,较上年减少4.82万元,下降23.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1930人次。

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数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下降3.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下降3.4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财政拨款单位)。

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通过完成2021年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贷款资金还本付息工作,巩固2020年度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效果,其中,全省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95%的乡镇生活垃圾得到处理,达到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贷款资金偿还率

100

%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时率

90

%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

95

%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

9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程度

90

%

 

 

(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

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

①完成中央安排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中央下达计划任务为准);②据实偿还省级示范村还本付息贷款资金;③开展阶段性督查检查,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对全省和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进行绩效考核、技术指导检查明察暗访,编制技术规范要求、宣传农危改工作成果、支持信息系统运维等,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修订完善技术导则

2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省级示范村还本付息贷款支付完成率

100

%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率

95

%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农危改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率

10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率

10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危房改造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底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底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9.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6.8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