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内从事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市政工程项目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燃气工程、热力网工程、城市轨道工程等工程设计类型。
第四条 下列市政工程设计可以直接发包: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发包范围的市政工程设计。
(二)应当招标发包,但单项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并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单项勘察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采用方案竞选形式。
第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市政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负责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设计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工程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工作的。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工程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及第九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市政 工程设计项目,在下列情形下,经负责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市政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条 工程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政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一)填写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指定的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三)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受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
(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六)经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八)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设计招标投标备案表给予登记并在15日内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市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三。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大型市政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工程设计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应参照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并进行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见附件四。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市政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严格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并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先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后,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工程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工程设计投标活动;
(二)省外设计单位已办理入滇备案手续。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应当不少于二十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全省统一的市政工程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市政工程设计有关的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防洪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城市轨道工程、结构、经济等专业专家。评委应以市政工程主导设计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各类项目主导专业专家见附件八。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和5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大型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市政工程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省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第二十四条 市政工程设计评标,应当以投标书中技术部分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确定评标分值比例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书中技术部分的优劣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费用等商务部分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5%。
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五条 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的主导专业的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记录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对于带设计方案投标,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由投标人进行叙标。
(五)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投标人到场解释或澄清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六)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或有其他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或盖章的;
(二)技术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或技术业务专用章的;
(三)投标技术文件未加盖相应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印章的;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强制性要求的;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收费标准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七)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0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推荐中标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设计收费在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内可以上下浮动20%。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若要使用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也必须征得对应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在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诚信档案。
第三十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外省入滇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等管理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对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检查,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
在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工程设计招标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工程设计招标条件
附件三: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样本和工程设计投标邀请函样本
附件四:工程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
附件五:工程设计投标须知内容
附件六:工程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附件七:工程设计投标商务示范文件
附件八:各类项目主导专家专业表
附件九:工程设计招标开标程序
附件十: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方法
附件十一:工程设计投标评审结果公示样本
附件十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附件一:工程设计招标管理流程图
监管人 招标人 投标人
附件二:工程设计招标条件
市政工程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府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具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提供所需要的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及完成设计所需的各方面基础资料;
(四)有符合规划控制条件、立项批复和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1:市政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样本
招标单位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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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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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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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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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及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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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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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万元) |
招标类型 |
□ 初步设计招标 □ 施工图设计招标 |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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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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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澄清会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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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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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 携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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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是否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工本费 保证金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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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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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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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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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市政工程设计投标邀请函样本
为建设 (项目名称) 工程, (招标单位名称) 决定对 (工程名称) 工程设计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参加投标。相关事项如下表:
招标单位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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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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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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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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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及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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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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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万元) |
招标类型 |
□ 初步设计招标 □ 施工图设计招标 |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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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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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澄清会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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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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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工本费 保证金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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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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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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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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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工程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内容
对于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函(附件四–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2);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四–3);
四、满足投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近五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附件四–4);
六、拟投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5);
七、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附件四–6)
八、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四–7);
九、投标人若以投标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责任及权力;(附件四–8)
十、投标人若以投标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交上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书(副本),以供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补充说明的材料;
附件四–1:
投 标 申 请 函
致:xxxxx(招标人)
一、根据贵方为 项目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为 ),授权代表人 ,代表申请人 愿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 项目设计的投标申请。
二、我方己详细了解全部资格预审文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三、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XXX
2.XXX
……
四、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五、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 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授权委托人:
投标申请人: (签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四–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致:xxxxx(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 项目设计招标活动中(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委托说限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授权委托人: ;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四–3:
投 标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标申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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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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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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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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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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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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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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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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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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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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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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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简介: |
投标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4:
近 五 年 类 似 项 目 的 设 计 业 绩 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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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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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规 模(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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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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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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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5:
项目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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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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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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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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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标人服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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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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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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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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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设计成果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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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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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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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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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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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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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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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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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总设计师: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总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四–6:
拟 投 入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简 历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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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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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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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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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人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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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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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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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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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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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附件四–7: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员 汇 总 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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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附件四–8: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五:工程设计投标须知内容
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投标须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括简介
(一)项目业主名称;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
(四)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五)工程造价;
(六)资金来源;
(七)投标周期(投标工作规定工作日限制);
(八)被邀请人或自愿报名投标人员的资质要求。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一)对境内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二)对境外投标人的要求;
(三)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要求。
四、招标工作进程安排
发放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书面回复质疑、提交投标文件终止时间与地点等。
五、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组成
介绍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拿到的招标文件中有残缺部分,可向招标人要求补发等。
(二)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或者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地方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的办法。
(三)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若干天内,招标入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的修改。招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在此种情况下,招标人应相应地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六、招标文件规定
(一)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
(二)规定计量单位;
(三)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商务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商务文件和投标技术文件是否分册装订的规定;
(四)投标文件匿名、包装、密封等规定。
附件六:工程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技术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三、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四、对招标项目设计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设计周期、进度计划及承诺
六、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七、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八、造价估算
九、必要的图纸
附件七:工程设计投标商务编制内容
投标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附件七–1)
二、投标函附表(附件七–2)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附件七–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七–4)
五、满足投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七–5)
七、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七–6)
八、设计费投标报价表(附件七–7)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七–8)
十、投标人近五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附件七–9)
十一、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七–10)
十二、项目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七–11)
十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附件七–12)
十四、服务承诺(附件七–13)
十五、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附件七–14)
十六、投标人近年来主要工程设计获奖证书、奖状等
十七、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七–1
投 标 函
致:xxxxx(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招标(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邀请函,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七–2
投 标 函附 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日历日 初步设计 :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 日历日 共 计: 日历日 | ||
备注 |
|
投标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七–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全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件七–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明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设计投标的各项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被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附件七–5:
商 务、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条款号 |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
招标人响应内容 |
偏离 |
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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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附件七–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七–7: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
设计费字报价 (元人民币) |
(大写) | ||||||
(小写) | |||||||
工作内容 |
项目明细 |
取费基数 |
计算过程及依据 |
设计费(万元) | |||
给水排水工程 |
初步设计费 |
|
|
| |||
施工设计费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城市道路工程 |
初步设计费 |
|
|
| |||
施工设计费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交通工程 |
初步设计费 |
|
|
| |||
施工设计费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城市隧道工程 |
初步设计费 |
|
|
| |||
施工设计费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城市桥梁工程 |
初步设计 |
|
|
| |||
施工设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环境卫生工程 |
初步设计 |
|
|
| |||
施工设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城市防洪工程 |
初步设计 |
|
|
| |||
施工设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热力网工程 |
初步设计 |
|
|
| |||
施工设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燃气工程 |
初步设计 |
|
|
| |||
施工设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城市轨道工程 |
初步设计 |
|
|
| |||
施工设计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多项设计报价均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
2、表中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3、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行附页。
附件七–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 ||
主要业务范围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职 务 |
|
投标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
成 立 日 期 |
|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等 级: 证书号: | ||
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员数)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七–9
企业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
项目名称 内容 |
项目X |
项 目 名 称 |
|
建 设 单 位 (发包人) |
|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及 总投资额) |
|
计划完成日期或 完成日期 (年/月/日) |
|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情 况 |
|
…… |
|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并将业绩证明附后;
附件七–10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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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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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按专业配置人员,并提供基本情况表或简历表、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附件七–11
项目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
毕业 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 时间 |
|
为投标人服务 时间 |
| ||||
执业注册 |
|
职称 |
| ||||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
| ||||||
本人主要设计成果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
| ||||||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
| ||||||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总设计师: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总设计师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
2、项目总设计师在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附件七–12
拟投入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
为投标人 服务时间 |
| |||
执业注册 |
|
职 称 |
|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
主 要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
|
| ||||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设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投标人提供的相应专业负责人必须为具备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若不满足,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件七–13
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14
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
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各类项目主导专家专业表
编号 |
项目类别 |
专业名称 |
1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2 |
环境卫生工程 |
环境工程 |
3 |
城市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 |
4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5 |
城市桥梁工程 |
桥梁工程 |
道桥工程 | ||
6 |
城市隧道工程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
7 |
城市防洪工程 |
防洪工程 |
水利工程 | ||
8 |
燃气工程 |
燃气工程 |
9 |
热力网工程 |
热力工程 |
10 |
城市轨道工程 |
轨道工程 |
附件九:工程设计招标开标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工程设计招标工作开标程序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
二、投标人身份核验: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代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四、招标工作小组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
五、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附件十: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采用何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自订。
一、记名投票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二、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l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三.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70%;商务部权重一般不大于30%,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四)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入。
(五)评分标准表
1、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附件十-1)
2、市政工程设计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附件十-2)
附件十–1: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序 号 |
评分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 分 | |
1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20 |
对招标项目理解是否正确、全面 |
20 |
| |
2 |
设计思路 |
25 |
设计思路是否清晰 |
6 |
| |
设计思路是否突出重点 |
7 | |||||
设计思路是否合理、可行 |
7 | |||||
设计思路是否全面、科学 |
5 | |||||
3 |
对招标项目设计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25 |
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总结是否完整、准确 |
8 |
| |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
8 | |||||
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性 性 |
9 | |||||
4 |
设计周期、进度计划及承诺 |
5 |
设计周期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 |
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可行 |
3 |
| ||||
5 |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5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可行 |
5 |
| |
6 |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
10 |
是否满足要求,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 |
10 |
| |
7 |
必要的图纸 |
10 |
方案是否合理 |
5 |
| |
图纸是否清晰、合理、准确 |
5 |
| ||||
得分合计 |
| |||||
评 委 |
|
日 期 |
| |||
注:表中分值为参考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十–2: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
序 号 |
评分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 分 | |
1 |
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 |
10 |
企业设计资质符合标书规定的资质等级,是否通过ISO质量认证并成功运行 |
10 |
| |
2 |
设计业绩 |
30 |
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
15 |
| |
类似项目是否竣工投入使用 |
15 | |||||
3 |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 |
15 |
项目总设计师是否主持设计过类似工程 |
5 |
| |
设计师技术水平(职称、个人获奖情况)及同类工作经验 |
5 | |||||
设计组人员是否齐备。 |
5 | |||||
4 |
设计人的服务承诺 |
15 |
技术服务承诺是否完整 |
5 |
| |
措施是否具备切实可行的操作性、针对性 |
5 | |||||
服务计划是否完整 |
5 | |||||
5 |
设计费报价 |
30 |
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拟定 |
30 |
| |
得分合计 |
| |||||
评委 |
|
日期 |
| |||
注:表中分值为参考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十一:工程设计投标评审结果公示样本
(项目名称) 设计评审结果公示
(市政工程项目名称)经(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开(邀请)招标(招标编码 XX ),于XX年XX月XX日XX时在(地点)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全部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投标方案排名顺序 | ||||
序号 |
投标人 |
技术部分得分 |
商务部分得分 |
总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 | ||||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意见: | ||||
(三)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 | ||||
序号 |
专家姓名 |
技术职称 |
专家评审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公示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列表内容。
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投标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 (部门) 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
XX年XX月XX日
附件十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五、资格预审报告(如有);
六、投标人报名表;
七、投标公函及附件;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
十、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会议纪要、评委选票、专家评审意见表;
十一、废标情况说明;
十二、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三、招标代理合同(如有);
十四、参加答疑、开标、评标会的人员签到表;
十五、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四至十四项内容,应装订成册,制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封面;第三项内容经备案的,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