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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2024-07-29 | 阅读次数:298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单位,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吸取近年来全国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有效防范排除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由省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单位,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单位,开展大跨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树“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意识,清醒认识到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做好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关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积极协调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加强社会宣传,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设计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勇于担当,积极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以“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 设计复核、建筑外观复核、使用功能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应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安全保障投入,采取相关保障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后续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建立健全大跨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管机制。

    二、回访项目范围

    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

    重点回访建成时间超过15年、设计、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如使用过程中释放腐蚀性气体,长时间处于潮湿环境、冻融环境等)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场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

    三、回访技术要点

    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直接观察建筑是否存在变形或倾斜、建筑整体外观是否良好;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建筑使用环境是否恶劣;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

    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无论回访后因房屋结构安全发生何种事故,回访结论均不作为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各设计单位和所有权人应打消顾虑,两方联合,通力合作,积极推进。

    四、工作安排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沟通属地内各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甲、乙级资质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回访工作,同时主动联系各地州的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并鼓励所有权人积极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

    (二)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和设计单位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各设计单位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和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三)探索大跨建筑安全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同时鼓励所有权人采用合理合规手段对大跨建筑实行全寿命周期结构健康监测,及时规避结构安全风险。我厅将抽取部分优秀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困难问题、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州、市要统筹推进本地区的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有大跨建筑的结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所有权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身份,按照部署要求立即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对工作不落实、回访工作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和设计单位将发函督促,对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处理。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公益行动的督促指导,通过电话访问、突击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公益行动工作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处。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或各地开展实地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新闻、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向所有权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养护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鼓励力度。我厅将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将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并鼓励行业协会对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中的先进单位设立评奖评优的加分项。

    (五)及时开展总结。本轮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属地设计单位回访工作进展,汇总回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月报中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处。

请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47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厅报送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李泳宏,0871-64320542

     电子邮箱:hzyzju@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附件2《设计单位回访项目清单》

    附件3《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登记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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