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见附件)要求,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分别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为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tjbb.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上传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各相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上报月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年报数据,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有关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未按要求填报年报统计数据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与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关联起来,对未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的企业予以警告;对因未填报而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给予相应惩戒。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电话:0871-64320546;建设工程监理咨询电话:18288247611。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