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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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2022-03-24 | 阅读次数:2586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208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加强审图机构审查人员入库及动态监管,提施工图审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一)合理确定审图机构数量

审图机构认定数量与全省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结合审图机构区域布局进行合理确定。为保证全省施工图审查的连续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将开展审图机构审查资格认定工作,批准认定的审查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二)明确审图机构认定标准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数量应满足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审查人员配备表》。

二、加强审图机构审查人员管理

(一)规范审查人员入库

即日起,审图机构通过管理账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按照系统提示,通过“审图人员申报管理”栏将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申请入库。审图机构新增入库审查人员,需按照“入职”进行申报,并准确填报人员相关信息,上传劳动合同、个人参保情况等附件材料(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审图机构已入库审查人员,按照“信息变更”进行申报,补充完善人员相关信息,上传劳动合同、个人参保情况等附件材料(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已离职或不满足条件的审查人员,审图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申请解聘。

(二)加强审查人员动态监管

审图机构入库审查人员数量配备至少应满足标准配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审查人员数量配备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审图机构审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在3个月内补齐相关专业审查人员,3个月未补齐所缺专业审查人员的,将取消该项审查资格。

(三)强化审查人员培训

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人员的业务学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及时熟悉掌握新标准、新规范、新政策;审查人员还应当按要求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未参加统一组织培训的,将取消该审查人员的审图资格。

三、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

(一)保证审查的深度与广度

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审查。若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图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对审图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审查人员进行处理。

(二)健全审图机构内部审查制度

审图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流程和审查人员审查责任,并强化本企业施工图审查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企业内部审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及对审查项目的政策文件、审查合同、审查记录、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审查全过程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电子档案管理。

凡以前通知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审查人员配备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