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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 发布时间:2018-11-13 | 阅读次数:3617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市〔2018〕52号)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云南省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等基本信息,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