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师管理
一、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0871-64320542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432089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楼二楼
二、系统系统软件及技术服务
1.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12月1日启用,个人端和企业端)(链接...)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办理,个人注册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企业注册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网(zfcxjst.yn.gov.cn:84),企业新用户注册(链接...)
技术服务QQ,2115077952。
三、有关事项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第十四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国务院第662、687号令修改)第九条;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国务院第714号令修改)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持有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师。
(三)业务文件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变勘察设计注册师印章刻制和使用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流程图)
(一)一级(建筑、结构)和不分等级(岩土、设备、电气、化工等)注册程序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程序
五、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办理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资料
初始注册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事项告知承诺书;
(3)身份证;
(4)继续教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6)人员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备注:
(1)获取资格超过3年,需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或参加继续教育承诺书扫描件;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涉及跨省变更的,需先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在云南省按初始注册办理。
(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变更注册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证明;
(3)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4)继续教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半年内印章到期的需提供);
(5)人员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备注:
(1)注册建筑、结构印章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或参加继续教育承诺书扫描件;
(三)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延续注册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3)继续教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人员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四)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注销注册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
备注:注销的需将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