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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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
勘察设计处 | 发布时间:2018-06-04 | 阅读次数:206141


施工图审查相关办事指南

 

一、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处  0871-64320542

二、系统系统软件及技术服务

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网(http://zfcxjst.yn.gov.cn: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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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统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申报、审图机构项目审查、管理部门备案管理等。

技术服务QQ,2115077952。 

三、有关事项

  (一)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二)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取得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策材料并完成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的,可申请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必须先勘察后设计。

 (三)业务文件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通知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管理的通知(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8日)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12﹞424号)(2012年6月7日)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涉密项目请纸质申报)

 

    五、办理材料

(一)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策性资料(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相关授权书和承诺书等);

 2.勘察文件施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勘察报告、勘察纲要、勘察任务书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电子出图章)  ;

 3.其他审图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备注:第1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上传,实际送审材料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性质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送审。    

(二)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策性资料(勘察审查合格书、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抗震专项审查、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相关授权书和承诺书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包括各专业设计文件、节能、绿建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电子出图章) ; 

  3.其他(勘察报告等)审图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备注:第1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上传,实际送审材料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性质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送审。)

六、审图审查时限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备注: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