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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4-25 | 阅读次数:9989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设2016197号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认定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管理实施方案》。

  一、审查机构设置

  (一)注册资金

一类审查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类审查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主体资格

    1.审查机构应具有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审查机构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利用本企业平台申请取得的,房屋建筑设计一类审查机构须有相应专业的甲级工程建筑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一类审查机构须有相应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房屋建筑设计二类审查机构须有相应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建筑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二类审查机构须有相应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一类审查机构须有相应专业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二类审查机构须有相应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三)办公场所

  审查机构应有固定办公地点,一类机构办公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二类机构办公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人员要求

    1.专业配备

  审查机构中审查人员必须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云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数量配备表》(见附件1)规定的人数。

 2.业绩职称  

 一类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类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对于地点及注册地设立在州市的二类审查机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道路、桥梁等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实行注册制度以后,按规定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师资格

  3.技术负责人

审查机构必须配置一名专职技术负责人(即审查项目审定人),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房屋建筑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是结构或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工程勘察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是岩土工程专业审查人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是主导专业审查人员。

    二、审查业务范围

    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二类机构审查范围受限及限小型工程的,承接受限范围内及小型房屋建筑工程。

    三、审查机构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报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企业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请表》进行申请(见附件2),(可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2.提交附件材料(一份,单独成册)

    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认定为图审机构的意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行相关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含注册章)复印件;申报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报人员个人业绩完成单位证明(注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成时间等)。

    (二)申报程序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申报材料;

    3.审查情况公示;

    4.公告批准认定名单。

    、审查机构管理

  (一)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质量体系文件。  

  人员管理

    审查机构应与在职审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退休审查人员签订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的审查人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其劳动人事关系和执业注册关系均必须在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应将审查人员信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审查机构人员有变动的,需提交相关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人员变更确定。

    (三)质量监督

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时限应符合管理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审查流程规定,依法对辖区内施工图审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及备案检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对审图质量及审查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审查机构,取消其审查资格。

    (四)资格年检

    施工图审查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底结合当年审查机构检查情况及认定要求进行年检,合格的核发下年度资格证书。

    附件1—2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