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管理处职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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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并监督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原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承担的"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职责交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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