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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贪得无厌时贪婪就会毁灭他(她)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3-05-28     点击数:    

——湖南省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忏悔录

一个人的犯罪到底是社会造成的,还是个人造成的?毛主席曾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今天,我才深刻地认识到:一个人的犯罪,环境虽有一定的因素,但自己难辞其咎。

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我所结识的许多搞工程项目的朋友、同事一个个都快速致富了,与之相比,我认为自己的学历、能力、权力、地位都比他们高,工作更比他们辛苦得多,而他们却那么有钱,再说自己揽接的每一个项目都是来之不易,凭什么他们可以发财,而我不能?我开始思考自我价值,考虑怎样才能使自身价值得到最大实现。这时我已不满足于他人施舍的小恩小惠了,决定自己也承包几个项目,亲自担任项目经理。一方面,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享受企业应有的一切待遇;另一方面,却以承包人的身份当起了项目经理,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巧妙周旋,自认为自己是学经济管理的,既懂经营管理又懂建筑施工,况且自己还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只要照章纳税,一切就合理合法,只要自己努力干,于公于私都有利。现在想起来,当时是多么愚昧无知。

当一个人变得贪得无厌时,贪婪就一定会毁灭他(她)。

身为领导干部,永远要铭记自己的公仆身份,要有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当初,自己在成绩面前飘飘然,居功自傲,认为自己为整个公司系统赢得巨额利润立下了汗马功劳,总觉得自己付出太多,得到太少,心里有了一些不平衡。其实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和待遇,先后送我去省委党校、中央党校学习;去德国、香港培训进修;去外国考察,又提拔为当时全省最年轻的女性厅级干部。自己的成长固然有个人的努力,更是组织的培养和企业这个大舞台历练的结果。曾经,我作为多个企业的负责人,每到一处都得到了企业最好的待遇,我为职工们做的一点点好事他们都铭记在心,所到之处对我充满了感激和热情。我出事以后,他们丝毫没有看不起我,相反,多次自发到看守所、监狱来看我,安慰、鼓励我。面对他们一张张善良、诚挚的面孔和宽容的胸怀,我潸然泪下、无地自容。

不管你曾经掌握多大的权力,一定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尤其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在你学习经营管理、攻读MBA时,一定不能疏于法律的学习,只有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才能避免犯法。掌握权力就像大海行舟,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虽然你是一个好舵手,同样需要兢兢业业地掌好舵,才能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如果你总是考虑个人的利益,不思好好掌舵,翻船只是迟早的事。如果当时我的法律知识多一点,法律意识强一点,就不会既当“领队”、又当“运动员”,就不会用“右手”同“左手”签合同;如果我时时刻刻想到法律的利剑高悬在自己头上,让自己知道害怕,也就不会违法犯罪了。

犯罪给自己和亲人带来的是无尽的痛苦。我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凭我和丈夫的合法收入,一家老小完全可以过得衣食无忧;人生的鲜花、荣誉、地位、权利我都拥有,按理我完全应该知足了。人心不足蛇吞象,而今落得个身陷囹圄孤家寡人无自由。自己的贪婪是多么不可思议,我究竟要那么多钱干什么?我儿子聪明好学,曾经是长沙市一中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我出事后,他无法接受这个晴天霹雳的事实,多次要寻短见,被迫停学,我被判极刑后,丈夫怕儿子承受不了这个打击,想尽办法把他送到国外读书,儿子只身海外,母子连心,因思念妈妈,不幸出了车祸,如今身为母亲的我却不能亲自照料自己的孩子,只能无奈地手摇铁窗,纵使我有再大的劲,铁窗依然纹丝不动,夜里我常常喊着儿子的名字哭醒。为此,我一生都不能原谅自己。在我关押期间,父亲含恨去世,母亲也回了老家。违法犯罪对一个人和他的家庭来说,付出的成本太高、太高了。

有人说过,有3个地方一定要去看一看,一是贫困地区,看看那些辛苦一年赚不到几百块钱的老百姓是怎样生活的,要时刻记住知足;二是去火葬场看看,“人死原知万事空”,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该去贪;三是到监狱里看看,你才会体会到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高墙外的世界是多么的精彩和宝贵,只有到此时才能真正诠释“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的深刻内涵。

在历史长河中,一生就是那么短短一瞬间,永不重复。人生苦短,更要珍惜。因此,我衷心希望大家能吸取我的教训,把握好手中的权力,经营好自己的事业,更要经营好自己的人生。

背景资料:

    蒋艳萍,原任湖南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副厅级),1992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先后13次侵吞公款70多万元,并有近5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现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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