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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规则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09-06-0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促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正规有序的工作秩序,规范操作规程,切实落实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和取得实效,现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        工作原则

坚持高效快捷,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        工作分工

(一)厅法规科技外事处负责重大决策听证的推进工作。

(二)厅人事教育处负责重要事项公示的推进工作。

(三)厅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的推进工作。

(四)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

(五)机关党委和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学习宣传及工作平台硬件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六)驻厅监察室负责处理四项制度实施中的信访投诉,对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七)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与省级有关责任部门的联络;负责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八)厅机关其他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为确保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专线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厅机关各处室的处长主任或负责人为电话专线联络员,亲自直接处理96128专线转来的相关问题;厅属各单位也要确定一名熟悉本单位业务和政策的联络员,专门负责处理96128专线转来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制度

(一)日常会议制度。厅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可根据会前确定或研讨的议题邀请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还可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讲话和作指示。

(二)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内部协调联系,即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所在处室或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业务熟悉的同志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加强与各推进处室的联系。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驻厅监察室备案,以便责任追究。加强外部沟通联系,即加强与省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计划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月计划工作制度。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按照厅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8日之前,将下个月的听证、公示、通报的内容和事项,以报表的形式,分别报送厅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和厅办公室,三个处室各自整理后于3天内报送驻厅监察室,由驻厅监察室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信息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省政府统一建立了“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网站包括四个系统,即重大决策听证系统、重要事项公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系统、政务信息查询系统。我厅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在此网站发布时,按以下方式办理。

1.关于信息发布。听证、公示、通报的信息发布,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在一天之内,将发布信息的审批稿和电子版分别报送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和厅办公室信息发布员,由信息发布员登录“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予以发布。凡涉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无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信息,在“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下的“公示事项”栏发布;需征求意见性的公示在“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下的“公示报告”栏发布。其他有关应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在各业务网站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的同时,还应在“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2.关于网址管理。听证、公示、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的后台网址管理,分别由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厅办公室和省建设信息中心的信息发布员负责管理。信息发布员应当做到每天自觉上网浏览,及时对公众的反馈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等信息予以下载,加以整理后,分送有关处室或单位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同时报送驻厅监察室备案。信息发布员实行AB角工作制,如遇休假、出差等情况时,应及时安排B角负责相关工作,并及时告知驻厅监察室。

3.关于信息查询。省建设信息中心信息发布员应每天登录“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查询信息咨询情况,并及时打印下载相关内容。同时应将打印下载的内容,及时转交驻厅监察室批转有关处室或单位办理回复,各处室或单位的回复应有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注明是否公开。各处室或单位的回复内容,直接返回给信息中心信息发布员,及时登录“云南省阳光政府网站”予以回复。

4.关于信息回复。政务信息网上查询回复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性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重要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情况特殊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投诉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五)查询回访制度。96128电话专线查询工作,由96128电话接线员负责,能当时解答的应予解答,对不能解答的应转到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的信息联络员,由信息联络员予以解答。电话接线员应同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的姓名、联系电话、咨询内容梗概等。电话接线员和信息联络员在解答咨询过程中,应当遵守《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服务规范》之规定。对96128电话政务查询和网上政务查询,按程序处理完结后,应当100%进行电话回访。电话回访分别由电话接线员和省建设信息中心信息发布员负责,并将回访情况汇总后,按月报送驻厅监察室。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之规定的,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监〔2008218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监〔2009146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问责。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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