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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提前完成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1-05-12     点击数:    


玉溪市提前完成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保障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2021年2月20日,随着最后一笔试点项目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提前结清,玉溪市历时近八年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圆满收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玉溪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住建、银行、公积金等部门相互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截至2021年2月底,全额收回贷款本金3亿元,累计收回利息0.68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2840套,建筑面积14.72平方米支持玉溪市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保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中心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设项目贷款科,专人负责项目贷款受理、评审、审批、签约和贷后跟踪管理,确保试点项目资金安全、保值、增值。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为试点工作开篇布局。按照住建部管理要求,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作、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原则,对项目受理、评审、签约、发放、催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二)抓好风险节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打牢贷前调查基础,实行分级审批。中心作为项目贷款风险责任人,成立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联合受托银行对建设项目建设、财务及风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形成项目评审和贷款抵押评审报告,报财政、管委会、市政府完成三级审批。二是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同时利用全国监管平台全程实时部、省两级监管,接受全国住房公积金定期督察,实现多方监管、确保程序合规和资金安全。三是制定还贷计划,及时跟踪管理。贷款期间共开展贷后检查31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时掌握借款单位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投资、销售情况以及抵押物情况,把项目贷款资金风险降到最低,实现了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零逾期”。

(三)突出作用导向,带动试点工作效应

一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带动作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推动形成社会投融资效应,加快保障房的整体开发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公积金项目贷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解决中低收入住房群体的住房问题,使住房市场供应结构清晰明朗,在平衡供需关系、抑制高房价、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双赢”作用。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低于金融市场利率和社会资金融资利率,试点工作的实施,为玉溪保障房建设减少近50%的资金成本率,为中心城区北片区金家边(201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节约6000多万元利息支出。同时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