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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04-23     点击数:    


楚雄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整治

取得阶段性成效

 

楚雄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经过4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他们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一、强化政治意识,高位推动专项整治。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牵头领导,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各责任部门领导、各县市、高新区领导亲自带头、齐抓共管,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挥牵头作用,协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目标责任到人、进展细化到周、整改措施到月。

二、强化政策标准,对标对表全面排查。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相关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印发《楚雄州专项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实施方案》《问题工作清单》《工作提醒函》等文件,致信各县市长、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召开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和问题评估会审会议。经过2轮彻底摸排,共排查出相关问题7个。

三、强化问题导向,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严格清单管理,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时限清单,对梳理出24条整改措施,扎实彻底整改;加强调度管理,实行“周汇报、月调度、勤问效”,落细落小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格督查问效,通过电话、网络、云平台短信、现场督查指导等方式,发布云平台短信90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验收评估,确保整治取得成效。涉及市政道路路灯照度、亮度超标的2个问题,通过技术手段于2020年3月完成整改,并通过专业检测机构验收,符合《整治指引》标准要求;涉及市政道路绿化带超宽问题5个项目,为避免改造出现新的浪费,经属地县市委、县市政府会议决定,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5条市政道路暂不采取工程整改措施,待下步人流、车流增加时再实施改造。

五、强化总结提升,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动议、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审批管理,从工程审批论证、工程建设实施、工程竣工评价等方面加强审批及监督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范,制定景观亮化工程审批联合论证机制实施合监管机制竣工后评价机制12项长效管理制度。

        


    

【供稿: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