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信息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省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现对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接和配合本级民政部门,认真梳理、统计本地区低保住房困难的60周岁以上未婚老年人和无子女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家庭数量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准入、限制条件,对低保住房困难的60周岁以上未婚老年人和无子女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家庭优先安排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3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