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简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编印 2017年9月15日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明确要求住房保障业务要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提升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将有关内容编辑刊发,供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参考借鉴。
浙江省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
业务办理“最多跑—次”改革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 11号),明确要求住房保障业务要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提升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 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等事项列入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 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原有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中心等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群众可在社区、街道办理,实现就近受理。依托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公告: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等新模式,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线上”“窗口”及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互补并存,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办理渠道,适应不同类型群众需求。
三、 简化申请材料
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和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部门协同掌握的资料。落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和授权审核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受理和“零资料”受理。明确现阶段各类保障对象的申请所需要提供材料:(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收入证明及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居住证等居住情况证明、社保缴纳等就业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等。(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居住证等居住情况证明、社保缴纳等就业情况证明等材料。
四、优化审核流程
住房保障部门在完成受理资料初核后,将住房保障有关申请资料通过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尚未建成使用的,通过纸质或其他形式),同时分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并联”审核,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将有关审核结果反馈给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并联审核时努力实现各部门审核结果实时共享。
五、落实审核部门职责
家庭住房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房产交易信息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核。家庭经济状况,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审核。
六、明确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全流程和各环节时限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公租房管理办法,从申请受理后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各环节时限:(1)社区或初核单位进行相关资料汇总和初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并分发至各相关审核部门不超过3个工作日;(3)民政部门从接收资料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相关部门从接收资料到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4)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各审核部门审核结果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开始进行公示不超过5个工作日。
各环节实施部门应将核查审核资料及结果在本环节规定时限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移交给下一环节实施部门。具体流程和时限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定,但总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