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修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和合同书的通知

 

 

 

 

 

 

云建保〔201643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执行新修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和合同书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化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及《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出台,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和申请书不再符合现有政策的要求,为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扩大保障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12年下发使用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拓宽分配渠道,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简化申请、审核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缩短配租时限,加快分配入住进度,提高分配效率,避免达到入住条件的房屋空置,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

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申请书》和《合同书》的宣传、使用工作,免费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对象提供《申请书》和《合同书》。

三、《合同书》和《申请书》编码格式不变,由YNGZHYNGZS+州(市)2个数字代码+县(市、区)2个数字代码+租赁对象6个数字代码,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州(市)代码见附件《州(市)代码表》,县(市、区)代码由各州(市)根据行政排序自行确定。

四、从201681日开始,凡申请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严格使用修订的《申请书》和《合同书》,并建立电子文档。2012315日下发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和合同书的通知》(云建保〔2012153)同时废止。

五、《申请书》和《合同书》由省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申请书》和《合同书》电子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ynjst.gov.cn/)

 

附件:1.州(市)代码表

2.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书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81

 

附件1

州(市)代码表

 

序号

州(市)

代码

1

昆明市

01

2

昭通市

02

3

曲靖市

03

4

玉溪市

04

5

保山市

05

6

楚雄彝族自治州

06

7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07

8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08

9

普洱市

09

1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0

11

大理白族自治州

11

12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2

13

丽江市

13

14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4

15

迪庆藏族自治州

15

16

临沧市

16

17

滇中新区

17

 

 

附件2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一、申请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

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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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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