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32

 

被处罚单位昆明杨林建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216900542N

地址:嵩明县杨林新街口

2022920日,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杨林校区扩建项目4标段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昆明杨林建工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217昆明杨林建工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2号),昆明杨林建工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展锦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