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2-10-11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2〕21

 

被处罚单位云南华夏润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0D792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44号福海街道办事处806室

经查,在昆明市西山区华夏澜台府小区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云南华夏润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门窗及外立面装饰工程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云南华夏润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5日向云南华夏润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2〕21号),云南华夏润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云南华夏润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六10101.9万元×0.006=60.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陆仟元整的罚款,并责令整改到位。

请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昆明华山西路支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