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8-31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5300000151003540;法定代表人:尹勇;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住房保障管理处、名城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18个内设机构,决算报表数据还包括厅机关服务中心和云南省建设工会两个单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 知》(云厅字〔2018〕96号),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 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推进巩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围绕“查漏补缺、消除存疑,严格管控、守住底线,多措并举、分类整治,强化保障、持续推进”4项重点任务,在全省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采取日调度、晾晒鉴定进度,加快推进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超额完成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省完成农房抗震改造8万户以上的目标任务,全省1.14万个行政村均已全覆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率99.87%。

三是全力推进全省烂尾楼清理整治。狠抓调控防风险,努力减轻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

四是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三稳”、“三保”。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全年工作的主要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是扎实推动建筑业实现稳中有进、进中固稳。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奋楫争先,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督查、专项整治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方式,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提升全省根治欠薪工作效率。

六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档升级。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等,高质量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议、项目储备申报培训会议、项目推介会,搭建政企银合作平台,支持企业、银行提前参与并做好“投、融、建、管、营”相关工作。对确定的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逐个调研推动,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是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圆满完成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有效解决约300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支持作用,有效纾解企业和缴存人困难。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步增长。

八是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编制印发《云南省城市智慧管廊建设导则》,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九是持续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工程。编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九湖“一湖一策”污水垃圾治理技术路径》,加快补齐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是“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向各州(市)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汇总各州(市)实施方案和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指导和督查奠定基础。开展全省2022年27个国家园林城市及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和初审工作,扎实推动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一是有序推动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列级申报,稳步推进全省历史文化资源发掘保护;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编制进度。完善顶层设计,公开征求《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办法》的修订意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引导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云南站活动,联合云南网推出“‘新’生向前 云南十城二十村保护工作系列报道”。

十二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计审批上传28048个项目54270个报件,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项目4707个,合计建筑面积7394.38万平方米,申请竣工验收项目3326个,办理市政报装89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中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设计与名城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更新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抗震防震处、建筑工程消防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5人(离休6人,退休10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476,084,891.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005,991.39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9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951,551.27元,增长10.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952,151.27元,增长10.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00.00元,下降0.7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工增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水电及租赁费的增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项目、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实施导致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同比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477,055,258.79元。其中:基本支出39,435,033.06元,占总支出的8.27%;项目支出437,620,225.73元,占总支出的91.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906,209.13 元,增长10.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5,146.78元,增长5.30%;项目支出增加44,921,062.35元,增长11.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工增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水电及租赁费的增长;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项目、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实施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35,033.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366,817.42元,占基本支出的8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68,215.64元,占基本支出的15.39%。人均基本支出数为277,711.50元,其中: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72,073.50元,人均公用经费21,751.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37,620,225.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塑料垃圾减量二期项目前期管理专项资金74,770,918.48元、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193,051,400.00元、城乡建设与保护专项资金13,982,440.00元、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专项经费123,638,201.02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补助经费7,544,800.00元、建造师考试注册和建筑职称评审专项经费6,019,015.9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960,158.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增加46,830,909.13元,增长10.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工增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水电及租赁费的增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项目、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实施导致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同比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780,61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8%。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80,610.4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2,44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25,566.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9,876.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9,404.6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5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5,702,51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1%。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31,050,872.26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4267782.68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234,465.76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14,644.5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034,748.37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0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627,58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7%。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25,649,570.02元,住房改革支出2,978,017.5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9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97,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6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81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715.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6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81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71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695.23元,增长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79.23元,增长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6.00元,增长128.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支出增加,以及本年度开展业务工作较多,导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和公务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715.48元,占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6.00元,占0.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715.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1,715.4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00元。其中: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以及住建部垃圾分类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8,215.64元元,增加292,143.80元,增长5.06%,增长主要原因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了对各地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导致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资产总额107,961,618.90元,其中,流动资产3,350,866.51元,固定资产72,708,704.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902,048.2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2,212.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6,01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34,8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83平方米,账面原值6,322,1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0,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公开11表

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7961618.90

3350866.51

72708704.12

60391769.57

3447050.84

 

8869883.71

 

 

31902048.27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厅属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建设工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决算并入厅机关统一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决算表2022.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