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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02-10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成立于1993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云政复〔201155号)精神,于2012年11月7日从昆明市划转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隶属于住建厅的正处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公益一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主要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为:负责省级单位、中央和外地驻滇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级中心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管理科、住房资金科、稽核法规科、贷款科、档案信息科及城南管理部。

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级中心全体职工在厅党组的带领下将继续抗牢责任,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厅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努力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之路:

1、坚持“党领导一切”,增强党建创新意识。继续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党内规章制度;深入实施“清廉云南”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积极打造党建特色亮点品牌,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与缴存单位、银行对接,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二是着力推广商转公、商转组等贷款业务品种,大力推行职工购房贷款后线上还贷业务,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三是加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创新,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吸引力,认真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措施办法,助力城市更新。

3、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全面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提高业务办理的离柜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共享、风险防控、数据检核等功能,同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国家业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三是梳理精简“跨省通办”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环节、办理流程和要件,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促进“跨省通办”服务便捷、操作简易;四是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精细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风险排查、风险预警、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完善催收方案和贷款逾期风险防控方案,全力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9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属于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车辆运行经费从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中支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317,728.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17,728.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0,828.96元增幅2.5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中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预算10万元,属于2022年新增事项,自2023年起纳入预算申报;二是专项经费中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建设计划增加预算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317,728.86元,其中:本年收入18,990,0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1,327,728.8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90,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0,828.96元增幅2.5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中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预算10万元,属于2022年新增事项,自2023年起纳入预算申报;二是专项经费中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建设计划增加预算40万元。省级中心部门财务收入与财政拨款收入一致,无其他收入事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317,728.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317,728.86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9,123.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91,376.14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基本支出16,390,500.00元,包含人员经费16,166,400.00元,公用经费224,100.00元,2023年按照预算申报要求,将长期聘用人员支出4,575,300.00元单独按项目申报为其他人员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同时造成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项目支出8,318,60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92,205.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长期聘用人员支出4,575,300.00元从人员经费调整到项目经费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5,600.00元,主要用于3名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5,276.8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0,697.2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78,992.56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78,210.16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196.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8,200.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7,334,556.1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9,015,951.14元,部门项目支出8,318,605.00元专门用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营中发生的一般公共经费支出及凭证合同印刷费、咨询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经费等专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故无相关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测算补助事项,故无相关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本部门无省对下转移支付事项,故无相关支出。

省级中心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500.00元,较上年减少7,400.00元,下降13.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下降20.0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级中心公务接待费发生较少,按照要求逐年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2,500.00元,较上年减少6,400.00,下降13.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00.00元,较上年减少6,400.00,下降13.0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省级中心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车使用范围,按照要求逐年压减公务用车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级中心仅有一个专项业务类项目,其他支出均为人员及一般公用经费支出。重点项目“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绩效评价指标: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大于等于2%,考核归集扩面工作成效

2、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台账不低于19.5万户,考核归集工作质量;

3、办理公积金支取时限:3日内办结,考核支取业务质量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准确率不低于95%,考核贷款发放业务工作质量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不高于0.1%,考核贷款资产风险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效益绩效评价指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保持在60%-70%之间的合理水平,考核住房公积金资产质量

2、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亿元以上,考核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效益;

3、公积金政策宣传次数全年不低于4次,考核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成效;

4、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不低于90%以上,考核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专项管理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缴存:单位将单位负担的和代扣代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将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包括汇缴、补缴等。

4、归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的总称,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291,551.79元,其中,流动资产348,890.70元,固定资产净值1,942,661.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4,334.47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减少774,334.47,包含当年新增采购固定资产116,140.00,其中办公设备26,780.00,计算机87,680.00,其他通用设备1,680.00元,当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90,474.4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