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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洱海流域水环境治理抢救性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2-28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洱海流域水环境治理

抢救性工作的通知


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陈豪书记在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上“充分认清加强洱海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切实抓好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讲话精神,以及12月6日刘慧晏副省长在大理洱海流域保护调研期间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指导好规划管控,尽快建成洱海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工作部署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成立省洱海流域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组,并开展调研,现场指导洱海流域有关规划编制及执行、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村镇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现将尽快开展洱海流域水环境治理抢救性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完善规划体系

    1.州域。一是将大理市和洱源县“多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成果整合为洱海流域空间规划,明确洱海流域包括大理市洱海全域和洱源县“三湖三江”流域范围,细化落实空间管控具体界线、措施要求和任务分解;二是在《大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将洱海流域保护和空间管控整治内容作为规划重点进行完善深化。

    2.县域。大理市作为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要进一步落实第二次省规委会会议精神,尽快对“四区九线”管控范围及措施做进一步核实修改和细化完善,尽快报批总体规划,划定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洱源县要加快“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编制,调整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禁建区、限建区的范围,细化落实管控措施要求。

    3.镇域。环洱海流域各镇应按照调整后的洱海流域管控新要求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划定镇域内的禁建区、限建区等,并统筹考虑洱海沿线禁建区的民居迁建安置点等。

    4.村庄。环洱海流域村庄应按照调整后的洱海流域管控新要求修改完善规划,重新划定禁建区、限建区等内容。第一批148个村庄要于春节前完成,第二批200个要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

    5.其他。海东片区要进一步调整有关规划,严控开发强度,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缩减建设用地规模,缩减出的用地要全部用于生态保护建设。

   (二)规划建设管理

    1.“两违”治理。尽快摸清“两违”底数,完成建档和地图绘制,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制定“两违”治理整治方案并尽快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2.批后监管。加强对村庄民房,特别沿湖民房和经营性建筑规划建设许可后的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3.风貌整治。对沿湖建筑风貌进行摸底调查和专题研究,制定风貌整治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4.强化巡查。加大力度推行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强化和发挥好专管员的职责作用,将洱海流域经营性建筑污水治理、村庄风貌整治等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查监管范围。

   二、科学调整项目方案,加快污水垃圾治理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目前洱海保护工作机制设置较为完善,但涉及多部门、多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部门统筹、优化系统管理,尤其是州、县(市)住建部门要主动对接环保等部门,合力开展流域污水垃圾治理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流域相关基础信息数据是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论证的重要依据,大理市和洱源县应进一步对农村污水治理基础数据(包括流域内乡镇及村庄配套污水管网覆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等),进行逐村逐户调查及评估,建立洱海流域城乡污水治理系统信息数据库,并同步录入住建部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管理。应对下关城区、大理古城、凤仪城区、海东开发区等主要城区进行排水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分布和管内淤堵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网淤堵治理措施,研究制定科学的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城区排水管网设施对洱海的污染危害隐患。

  (四)调整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按照省领导提出的确保2017年底洱海流域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应尽快修订大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及大理市、洱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按原审查程序报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复核。

  (五)严格管控经营性项目。按照洱海流域保护相关规定,对红线内(外)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排放,红线内未达到无处理设施的经营性项目限期关停,有处理设施的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及红线外无处理设施的经营性项目限期整改。

  (六)开展技术研究论证。洱海流域沿湖湿地净化系统是环洱海流域污水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对村镇污水处理站厂尾水进入湿地处理系统后的污染物负荷削减量和环境效益开展专项研究和技术论证。

  (七)优化流域重点治污工程方案。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依据“技术适用、投资合理、施工便捷”的原则,尽快优化大理市环湖截污二期工程、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规划及设计方案,要求优化后的工程设计方案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题论证。

   三、工作要求

   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住建、环保、农业等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开展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抢救性工作,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洱海流域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从2016年12月开始,要建立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抢救性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12:00前,将上月工作进展及整改情况上报省人居办,列入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月报,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并全省通报。



   联系人:省人居办,刘鹏、王瑞,

        0871-64322921,0871-64322043(传真);

   邮箱:489677359@qq.com,460353584@qq.com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