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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李英旭     时间:2017-02-22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利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排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人员及时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二、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县级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各县(市、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调查后,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或业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等部门要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排查结果审核工作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将于5月底前,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核查。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自2月起,每月公布一次各州(市)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于工作进度缓慢或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五、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月24日前将责任人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方式:沈夏威,王岳,李英旭,0871-64326356(传真)
    邮箱:rjhjldxz@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