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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建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保障学习贯彻全省人居环境提升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3-08-26     点击数:    

一、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13年7月9日,保山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鹏声同志对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进行了传达;同时,认真学习了李纪恒省长、丁绍祥副省长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徐鹏声局长提出四项工作要求:一是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学习李纪恒省长和丁绍祥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在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好城市综合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六个重点领域的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结合下步省政府正式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尽快代保山市政府草拟保山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强保障、细化责任,切实推动我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的开展;四是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快我市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省政府正式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保山市住建局代保山市政府草拟了《保山市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保山市市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初步明确将重点实施城市品位提升、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乡镇面貌改善、村庄环境美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等六大行动,并对各项工作目标进行指标细化:

——城市提升目标。至2017年底,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1个、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现有省级2个)、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县城)4个(现有2个)。

——宜居小镇建设目标。至2017年底,全市建成云南名镇2至3个、省级美丽宜居小镇10个,打造特色小镇10个;全面开展美丽乡镇建设,力争6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家居小镇标准。

——美丽村庄建设目标。至2017年底,市级在每个县(区)实施6至10个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打造40个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美丽宜居乡村,跻身云南名村名录;通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建设、万户改貌”工程,至2017年,全市建成100个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打造成为美丽村庄样板;完成1000个村落的整治提升,打造特色浓郁的生态村庄;实施10万户农村危房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民居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目标。到2017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50%以上。特色小镇的集镇供水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力争建设55000套(户)以上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消除全市各类棚户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成10 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房建设,解决10万户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三、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

为在下步工作中切实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保山市住建局在草拟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将保山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至11月),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正式启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 12月至2017年),重点开展城市品位提升、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乡镇面貌改善、村庄环境美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等六大行动;三是检查考评阶段(2014年1月至3月),把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检查考评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考评体系,由市级考核组按考核办法、考核标准,逐项逐条对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进行验收,对县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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