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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村镇处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村镇处     时间:2018-07-13     点击数: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昆明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同时结合5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各州(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重点围绕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认真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到2018年6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地毯式排查,7月底前完成台账建立的工作,同时加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各地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率达到20%以上;到2019年底,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并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以上工作要求各州(市)要明确列入正在制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办法中。

二、扎实有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一)开展地毯式排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昆明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以下简称州级4部门)要督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2017年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去年完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录入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逐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将新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尽快录入信息系统。排查结束后,县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本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负责同志同意后上传信息系统。上述工作要务必要于2018 年630日前完成。去年已上传工作报告的县(市、区)应结合本次地毯式排查情况,如有调整,应重新完善后上报。省级4部门将抽取部分县(市、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漏报、瞒报的,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州级4部门要督促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新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账建立工作,并对去年已上的台账进行补充完善。圾堆放点台账建立工作,并对去年已上的台账进行补充完善。从8月1日起,住建部将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进行锁定和编号,并开展随机抽查,如发现未录入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进行通报,省住建厅根据通报内容对州(市)进行约谈或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各州(市)要制定本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到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等。

(三)有序开展整治。州级4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一处一策开展整治。要建立滚动销号制度,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单,加强整治后场地维护使用,并要严格控制增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整治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人居办将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结合《实施方案》督导评估,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专项督导,不定期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抽查,利用卫星遥感图片等监控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将各州(市)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月报进行通报。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不力、污染突出、社会影响恶劣问题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州级4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措施、进度等情况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联系人及电话:董靖,0871-64326356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