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行罚字〔2022〕27-2号
被处罚人姓名:张X凡
身份证号:532325XXXXXXXX0024
2022年1月12日,普洱市思茅区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搬迁建设项目-中心湖(倚象湖)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施工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事故发生期间,项目经理张X凡未在岗履职,存在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1日向张X凡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2〕27-2号),张X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张X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号:云2532019202114496)执业6个月,停止执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2023年1月12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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