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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名城处审核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名城处审核员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

园林绿化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启用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自2021年起,信息系统采集内容将作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为做好信息系统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主体及内容

(一)采集主体

全省各设市城市(含地级市和县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县级市负责信息采集,地级市负责信息采集和辖区内县级市的信息审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信息采集,并对数据质量审核严格把关。

(二)采集内容

包括常规指标、“十三五”规划指标、重点专项指标三类。具体内容为基础数据、核心指标、公园管理、古树名木、绿道绿廊、综合管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湿地等园林绿化信息。

二、采集方式及时间

(一)采集方式

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19.142.101.66:8080/login.jsp,各设市城市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附件1)开展信息审核和采集工作。首次登录后请完成密码修改。信息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和教学视频。

(二)采集时间

各设市城市要在20201225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常规信息和“十三五”规划等专项信息采集工作。自2021年起,在每年531日前完成上半年常规信息采集,1130日前完成本年度常规信息采集。

三、工作要求

请各设市城市负责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并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联络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州(市)汇总后于20201218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信息采集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胡睿乐,18669077033

               杨安琪,18082760194

邮箱:ynszjtmcc@126.com

 

附件:1.登录信息及联络员登记表.rar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