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建办科电〔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改造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按照“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工作要求,落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发生破坏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的行为。
二、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和备案
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必须严格落实有关保护管理规定要求,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应在论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各地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并组织县(市)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陈宏玲 0871-64320310
0871-64322253(传真)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pdf
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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