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物局
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物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建科函〔2020〕118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决定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城自查自评
(一)自查评估对象
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建水县、巍山县、会泽县。
(二)自查自评时间
2020年8月12日至8月31日。
(三)自查评估要求
各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开展自查自评(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二、省级调研评估
(一)调研评估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二)调研评估内容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开展调研评估,结合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查自评情况及调研成果,形成调研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调研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将于9月30日前,选择若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重点调研,对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依法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名城称号。对不尽责履职、工作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造成名城列入濒危名单或撒销称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调研评估工
作的重要性,提高本次工作认识,认真组织好各历史文化名城自查自评工作。
(二) 认真评估,严肃对待。各地要督促指导历史文化名
城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求真务实查找问题,自查报告数据应客观、翔实,言之有物、结论清晰。
(三)直面问题,认真整改。各地要及时督促各名城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工作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李溪源,0871-64320310;省文物局,周自丰,0871-64608392。
报送邮箱:ynszjtmcc@163.com
附件: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物局
2020年8月1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