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云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附件1),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云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
依据《云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历史建筑测绘标准(附件2)要求,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
二、梳理历史建筑名录
各县(市)梳理历史建筑名录,按照历史建筑测绘类型分类进行测绘,包括:全面测绘、简略测绘和典型构件测绘(分类要求详见附件1),并填写上报历史建筑分类名录表(附件3)。
三、规范历史建筑测绘成果数据
按照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附件4)完善测绘成果,并填写历史建筑测绘档案表(附件5)。测绘成果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并于2020年末归档至云南省级历史建筑数据平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报建筑测绘及填报工作专人
各县(市)相关部门确定历史建筑测绘信息员,专门负责历史建筑测绘信息填报工作,各县(市)建筑测绘成果须先由所属州(市)相关部门汇总核实后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报送方式
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历史建筑测绘分类表电子版(附件3)和历史建筑信息员联络表电子版(附件6)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吕柯芸
电 话(传真):0871-64320310
邮 箱:ynszjtmcc@163.com
附件:1.云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
2.历史建筑测绘标准
3.历史建筑测绘分类表
4.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
5.历史建筑测绘档案表
6.历史建筑信息员联络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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