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非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函》(建科保函〔2019〕66号)要求,基于前期工作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区)。
二、工作内容
(一)上报统计数据。从2019年3季度起,请各州(市)定期组织各县(市、区)上报统计表和详表(附件1、2),经整理汇总并审核后,于每季度末月25号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城处。
(二)填报平台信息。请各州(市)安排有关人员于7月8日前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城处,获取并下发所在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登录账号(含用户名和密码)。各县(市、区)在填报平台信息之前,须先将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历史建筑有关数据报各州(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http://219.238.3.207:5351)填报数据信息。
三、工作要求
请各州(市)做好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的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陈宏玲,0871—64320310;
娄 煜,0871—64322253(电话及传真)。
附件:1.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历史建筑统计表
2.历史建筑详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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