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文化基因,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现决定开展全省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古代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交通军事要地等,保存有较多的历史文化实物和遗迹,或者近现代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仍有较多数量的文化遗存;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保存较为完好,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壁画、雕塑或者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碑刻、楹联等;
(三)在地方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民族文化传统保留较为完整,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场所,或者在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传统工艺等;
(四)保存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旧城街道、巷道、民居、寺观教堂,或者体现城市街区内涵的纪念设施和经鉴定公布的优秀建筑群;
(五)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
二、申报规模建议及真实性要求
(一)建议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历史文化街区的州(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和《云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附件1、2);
(二)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沿革及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评估分析,历史街区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清单及其位置示意图;
(三)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线划定及划定说明;
(四)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五)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六)街区内已开展的基础设施、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不协调建筑的整治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等;
(七)城市历史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与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
(八)反映街区传统风貌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包括概况及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特色、图片、保护规划简介及保护措施简介)等;
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1式2份。电子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时长不超过15分钟。
四、申报程序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并组织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初审合格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州(市)住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报送申报材料,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应开展普查及街区认定工作,对当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开展调查和普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要应报尽报,通过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体系。
(三)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城处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城处 娄煜 0871-64320310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 汪俊 0871-64608395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2.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3.图件要求
附件:
相关表格附件.rar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