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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鲁甸县召开住建系统鲁甸“8.03”6.5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4-08-14     点击数:    

813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鲁甸县召开住建系统鲁甸“8·036.5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应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郭五代同志主持会议,云南建工集团刘勇总经理出席会议并作表态性发言。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蒋刚同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明同志及省、市、县区三级住建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云南建工集团、十四冶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鲁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鲁甸“8·036.5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会上,罗应光同志对住建系统在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工作进行了小结,并就住建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

第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这次鲁甸“8·036.5级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和损失,是14年以来云南最强烈地震,住建系统和行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再接再厉,坚守岗位,密切配合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做好房屋、市政设施等的受损排查和排危除险工作,进一步加强供水、环境卫生整治,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要想方设法、抓紧时间搭建灾区过渡安置活动板房。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当前急需为灾区群众提供过渡性的活动板房,建工集团必须想方设法、抓紧时间生产、运输、安装16万平方米的过渡性活动板房,按照“三个1要求(即每天生产1万平方米、运输1万平方米、安装1万平方米活动板房),力争15天内完成建设任务,有序推动灾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用建筑及部分受灾群众安置由救灾帐篷到过渡安置活动板房转变,为受灾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要提前谋划好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准备工作。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与发改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把恢复重建与发展结合起来,政府主导与市场的运作结合起来,产业培植与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为推进恢复重建工作与长远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四,要扑下身子、沉入一线抓紧推进民房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把民房重建、修复加固作为重要工作,坚持科学选址、科学选材、科学设计,有条不紊、安全高效地推进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要抽调专家沉入一线,加大对民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需要省级专家支持的,省级责无旁贷,全力予支持,切实保证重建民房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房屋安全。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群众重建家园。

第五,要正确处理好恢复重建中的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科学选址与合理选址的关系。由于灾区复杂的地质条件限制,不论是公用建筑、民用建筑,还是市政基础设施,在恢复重建中必须把科学选址放在首位。但也要考虑到当地受地形地貌等地质条件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在恢复重建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考察和分析建设场地的稳定性,认真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勘察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处理好统规自建与统规统建的关系。鉴于这次地震造成整村淹埋实际,在实施民房恢复重建中,原则上以统规自建和分散自建为主,同时也应注重统规自建与统规统建相结合。市、县区两级住建系统要按照包保责任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技术指导,在民房重建施工方案设计、抗震设防等级、设防措施落实、材料选用和工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三是处理好新技术新标准与当地传统建筑标准的关系。凡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建筑在3层以上必须采用减隔震应用技术。在公共建筑恢复重建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国家和地方勘察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在民房恢复重建中,一定要考虑当地的地震烈度,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来重建民房,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特点。四是处理好过渡安置选址与恢复重建选址的关系。灾区特有的地质地貌条件制约,可利用于恢复重建的建设场地较少、选址困难,在恢复重建中必须科学合理规划和选择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地点,过渡安置选址与恢复重建选址不能交叉

第六,要发扬敢于担当、默默奉献、同甘共苦、求真务实的精神。住建设系统和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遵守纪律,以大局为重,与灾区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深入一线、身先土卒,靠前指挥,与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道齐心协力,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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