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871-64320780。
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职责是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省级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等。联系电话:0871-63957296。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等,联系电话:0871-6363827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39917家,实缴职工247.51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986家, 新开户职工14.12万人,净增单位1367家,净增职工5.63万人,缴存286.82亿元,同比增长7.5%。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786.11亿元,缴存余额909.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1%、13.8%。
(二)提取: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181.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3.24%,比上年同期增加7.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876.87亿元,同比增长2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万笔163.27亿元,同比下降14.7%、1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3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51万笔1108.34亿元,贷款余额593.18亿元,同比增长8.1%、17.2%、14.9%。个贷率为65.2 %,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应还贷款本金0.04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04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2.95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4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当年兑付国债金额0.34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1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3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282.3亿元(不含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楚雄州、红河州、怒江州提取的备用金)。其中,活期32.9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0.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3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2.48%,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61353.79万元,同比增长2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6893.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3977.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5.23万元,其他收入248.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06206.92万元,同比增长16.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88715.8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33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044.46万元,其他支出108.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5145.88万元,同比增长41.8%。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同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41.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687.4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49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315.9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56.41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959.9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084.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2675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79.29万元,公用经费4363.38万元,专项经费13013.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23.9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23‰。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4467.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当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92.4万元(昆明市1294.40万元,玉溪市1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5%(按玉溪市数据计算)。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6294.9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0万元。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违规划出1亿元住房公积金到中国科技证券公司,其中购买国债2,000万元,备购国债资金8,000万元,并违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形成风险。2006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接管“中科证券”,并组建行政清理工作组进行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中科证券”进入破产程序,最终确定丽江公积金债权数额为93,268,250.96元。风险发生以后,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全力降低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全面提升管理运行质量和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自2007年以来累计收回破产清算资金17,896,320.91元。在巨额资金损失已成定局的情况下,2011年3月丽江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丽江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弥补方案,下决心逐步加以解决,绝不会因此损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
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4〕123号),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于2014年10月27日联合下发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文件的通知》(云建金〔2014〕515号),文件要求取消强制担保、公证、保险等收费项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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