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本职岗位 主动担当作为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共设施高效运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7万余名担负环卫清扫保洁、供水供气服务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一线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城市公共设施高效运行。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号)和《云南省发布疫情防控20条措施》精神,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全力抓好城市清扫保洁和冲洗消杀
疫情发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落实重大疫情保洁制度,组织全省住建系统2700余名干部职工、4.3万余名环卫工人奋战在城镇大街小巷,增设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岗位2680个,全力抓好城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城乡卫生死角清理,确保城市干净卫生;加强对各地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实施专项调度,安排专车、专人收集和运输,每天对辖区垃圾桶、工具箱、垃圾清运车、清扫保洁车辆、公厕、转运站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杀,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督检查,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通过增加保洁频次、喷洒消毒液等措施,对城市开放型公共活动空间、地面、路面、墙面,城市公厕、公园、游园、健身场所和步道、广场、绿地及其它公共公众空间环卫清扫保洁、冲洗消杀面积17388.28万平方米。全省各地定点医疗机构、疫区滞留旅客集中安置酒店、隔离观察区(点、户)、集中观察点等疫情防控特定区域生活垃圾清运日均775次,全力抓好城市清扫保洁和冲洗消杀,确保城市干净卫生,严控疫情扩散。
二、全力抓好废弃口罩收集处置
及时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自1月26日起,全省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统一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专门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共计17789个(只),利用媒体宣传、专人引导市民规范投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排专人采取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等对废弃口罩进行消杀,调配专类运输车辆742辆(台),对废弃口罩和定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实施专车密闭化运输,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80581吨,凡未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城市(县城),均建立“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台账,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安全处置,严禁不采取任何消杀措施进行简易填埋或简易焚烧。2月7日,安排分管副厅长、副厅级督察专员带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赴昆明、玉溪检查督导开展城市大清扫、大消毒和废弃口罩集中收集处理以及城市供水供气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严控废弃口罩随意丢弃而产生二次污染,切实避免疫情传播。
三、切实筑牢供水供气民生保障防线
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供水供气民生保障,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供水供气民生保障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建立疫情监控预报预警联动机制,组织技术人员对城镇建成区、各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周边管线进行巡检摸排,建立巡检台账,做好供水供气压力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抢修。成立了集自来水厂、供水公司、燃气企业抢修、调度于一体的“供水供气保障组”,安排1050余人(次)对各地供水水质和气源保障实行24小时监控和检测,先后组织抢修维护1560起,设置各类宣传标语560条(处),加大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频率,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全力保障城镇居民家庭、各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等特殊区域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供水、供气安全和应急送水,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稳定供应居民天然气6000余万方,液化石油气3万余吨,安全供气率达100%,做到用户欠费不停水、不停气,网上缴费渠道畅通,解除市民的后顾之忧。
四、严控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及时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全面加强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工艺全流程管控,增加对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小区、单位内部消毒水用量增加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超标问题,加强进水余氯指标和出水粪大肠杆菌指标的监测,及时掌握相关生产数据,根据检测结果优化调整处理工艺。加强设备设施巡检,加大出水紫外线辐照强度,科学合理投放臭氧和次氯酸纳量,没有特殊需要不建议过量投加消毒剂,确保消毒系统正常运行,相关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保障出水水质安全。加强污水管网及泵站防控管理,落实管网日常维护和巡查检查,重点加强对医院周边污水管网巡查力度,跟进做好防疫保障,防止污水冒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14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全、正常运行,相关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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