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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云南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云南省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9-07-11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云南省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质量,高效有序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研究决定建立“云南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接受建设单位的邀请,参与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专项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对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以及提供政策咨询等;参与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等。

二、入库专家专业类别

(一)综合组。包括防灾减灾工程、结构工程和工程抗震专业类。

(二)城镇桥梁工程组。包括桥梁工程、道桥、桥梁结构工程专业类。

(三)地下工程组。包括隧道与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铁道工程专业类。

(四)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包括给排水专业、给排水结构专业类。

(五)燃气热力工程组。包括暖通、城市燃气工程、热能动力、油气储运专业类。

三、专家人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从事市政公用设施设计、审查、教学、科研工作15年以上,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曾担任过单位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年龄一般应在70岁以下(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本人自愿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等相关工作。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填写《云南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单位申报。各单位结合实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推荐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实,确保人员、材料真实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部门初审。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属(管)及以上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集中审核。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评审会对推荐人员进行筛选、审核。

(五)网上公示。评审确定的专家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经审定向社会正式公布。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1989日前将专家推荐资料(推荐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防震处302办公室(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邮箱ynszjtkz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亢卓、和嘉吉,0871-64320782(兼传真)。

 

附件:云南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