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治理加强平安小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7号)和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度省级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云综治〔2018〕10号)精神,现就有序高效加强“平安小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平安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社区治理加强平安小区建设,是理顺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治理加快平安小区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推进社区治理和平安小区建设作为平安云南美丽云南建设的基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完善小区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平安小区建设
(一)强化和完善物业服务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各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平安小区”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组织辖区内的小区开展创建工作。大力推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新建商品住宅小区100%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推动开展老旧小区有偿基本物业服务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和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健全和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资金的归集、管理与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依法严肃查处物业乱收费行为,推动社会建立物业服务市场化消费观念。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小区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安检等日常管理制度,积极发动小区居民参加义务巡逻防范、邻里守望等,构建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和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切实形成高效可靠的安全平台。严格管理和规范小区保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建设,鼓励居民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创新管理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多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引导规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通过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平安小区建设格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的功能,广泛宣传加强平安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调动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加强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企业、业主各方共同努力、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