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工程勘察钻探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质量,确保工程勘察钻探真实可靠,结合实际,拟开展工程勘察钻探信息化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行业应积极开展和推广。
二、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选择部分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重点试点,其他勘察单位也应积极开展工程钻探过程电子化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运行情况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便系统进行及时优化。
(二)全面实施
自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后开展的工程钻探(以工程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按相关流程进行电子化信息报送,并作为工程勘察报告的必要材料。
三、具体操作
(一)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工程勘察单位(包括钻探劳务单位)通过企业账号登陆“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ynjst.gov.cn:84/),在“勘察管理-勘探人员管理”界面,绑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描述员和司钻员信息;企业账户在“企业账号管理”里面可授权多个勘探项目信息录入人员子账号;企业人员变动应及时添加删除人员信息和子账户信息。
(二)工程钻探过程信息报送流程
1.项目创建:工程勘察单位通过企业账户(也可通过授权子账户)登录管理平台,在“勘察管理-勘探项目管理”创建钻探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委托钻探劳务单位,以及绑定参与项目的描述员、司钻员等)。
2.现场记录:描述员通过账号登录手机移动端“云勘探”APP(下载地址详见附件3),接收相关项目信息,添加勘探点,并针对每个记录勘探点及时上传相关照片信息,具体如下:①开始钻探时照片(照片包含就位钻机、描述员和司钻员);②钻探结束时照片(照片含钻机、描述员和司钻员);③岩芯照片(全部岩芯在同一张照片上);④终孔深度。
3.成果生成:项目现场工作结束后,登录企业账户(或授权子账户),整理完成项目司钻员钻孔绑定、上传“工程勘察现场(野外)记录表”扫描件等相关工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工作量备案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后,用于工程勘察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各勘察单位(包括钻探劳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钻探电子化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钻探现场人员能力培训,严格落实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标注为“异常”的勘察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进行陈述说明。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审图时应在审图管理平台,须关联钻探项目编号,自动调取勘探原始记录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审图中发现勘探数据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把工程勘察质量关。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勘察钻探信息化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对定位、时间、人员、图片相似度等信息智能分析的基础上,加大现场抽查的力度,强化工程钻探现场管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勘察项目,可通过系统标注为“异常”,并规定限期说明时间,说明清楚的,取消其“异常”状态,不说明或说明不清的,将相关企业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相关业务工作;管理平台自动根据异常情况原因,记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业务和系统咨询电话:0871-64320542、646183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工程勘察钻探电子化信息报送重点试点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勘察院有限公司 |
2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4 |
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5 |
云南博文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6 |
云南宏旺地矿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附件2
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工作量备案表(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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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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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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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 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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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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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孔号 |
照片数量 |
描述员 |
司钻员 |
开始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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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工程勘察钻探劳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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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安装方式一:
手机移动端浏览器输入地址(www.ynjst.gov.cn:84/Home/yktapp)下载安装。
安装方式二:
通过手机移动端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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