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非法集资行为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8-05-22
点击数:
高度警惕非法集资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属非法集资行为,请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