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城乡规划局关于统一《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样本的通知
云规委办 [2017] 18 号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局关于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云规委办〔2017〕1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核发管理,统一证书编号、样式和内容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编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已统一在云南省城乡规划“一书三证及规划核实”管理信息平台上打证,并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核字第+中文地区名称+9位数字。其中,“核字第”代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中文地区名称”按照各州(市)、县(市、区)名称编写;“前4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后5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如昆明市规划局2017年发放的第1本《建设规划核实意见》的编号为:“核字第昆明市201700001”。
二、统一样式
综合各州(市)现行“规划核实意见”证书的样式,对《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颜色、字体、格式、证载信息内容等进行了统一(详见附件)。大小及材质与现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致。
三、印制管理
《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在全省统一编号和格式的基础上,由各州(市)分别印制,并根据各自需求发放至辖区的县(市、区),并做好发放管理工作。
四、真伪验证
《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真伪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左下角二维码,链接至“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www.ynsgwh.gov.cn)查看证书真伪,核对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录该网站进行真伪验证。
五、其它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和《云南省城乡规划局关于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云规委办〔2017〕16号)相关要求进行,在证书印制和真伪验证方面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州(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印制和发放管理工作。本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正式实行。
联系人及电话:唐永红,0871-64321368(兼传真)。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样本
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样本
(注:PDF电子版可在http://www.ynsgwh.gov.cn网站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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