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已分别经所在州、县两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并由所经的县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拟同意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工程规划选址予以批前公示。
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程的函(云发改办基础〔2014〕31号)
项目建设单位:红河交通运输局
项目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塔基拟总用地面积约
公示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1—64320983、64320815。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1—64328424、64321368(传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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