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电子巡查方式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云南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有关建筑业资质的注册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规定和标准要求,并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届满后,经复查,云南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仍未整改到位。2025年10月1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云南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回云南定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相应资质(详见附件)。现以公告送达。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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