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对11人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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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11名申报人在2025年度云南省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提供伪造申报材料的违规行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拟将11名申报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2026年、2027年、2028年),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因部分涉事人员及企业法人处于失联状态,现依法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公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及其利害关系人(含利害关系单位)可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邮寄地址为昆明市西昌路169号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0871—64145219、0871—64145218。
附件:
附件1《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原文摘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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